一、养殖场址选择要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地、水生态保护区等禁养区域。
二、采用水库、池塘等水面养殖肉鸭的,要注意控制养殖密度,确保粪污不污染水体。养殖密度推荐试用值为:一周龄10—15只/m2,二周龄5—8只/m2,三周龄3—5只/m2,三周龄后按3只/m2。养殖过程如发现有污染水体现象的,要及时降低养殖密度或停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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