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大新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10日 |
| 标 题:新教字〔2023〕9号 大新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秋季学期 边境地区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县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新教字〔2023〕9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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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字〔2023〕9号
大新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秋季学期
边境地区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县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硕龙镇中心小学、硕龙镇中心幼儿园:
根据《关于做好边境地区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号)及《关于下达2022年秋季学期边境地区学生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2〕98号)精神,现下达2022年秋季学期边境地区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县级补助资金给你们(见附件),请按照文件要求,严格做好学前教育免保教费管理、使用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对在边境0-3公里范围内幼儿园就读的在籍在园适龄幼儿免除保教费(含保育费和教育费),符合国家学前教育免保教费政策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享受国家学前教育免保教费政策,不重复纳入边境地区学前教育免保教费政策统计范围享受资助。边境地区学前教育免保教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自治区财政按照每生每期750元标准予以补助。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在籍在园幼儿,按照当地经批准的保教费收费标准据实直接免除,保教费收费标准高于自治区财政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予以幼儿园补足。
二、本次下达资金为县级配套资金,补助边境地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超出自治区补助标准的实际收费差额部分的减免资金。
三、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审核,监督部门以及社会监督,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金以及疏于管理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大新县2022年秋季学期边境地区学前教育免保 教费县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大新县2022年秋季学期边境地区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县级补助资金发放签领确认表
大新县教育局
2023年3月10日
附件1 | ||||||||
大新县2022年秋季学期边境地区学前教育 免保教费县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 ||||||||
序号 | 学校名称 | 保教费 收费 标准 (元/学期) | 免保教费人数 | 财政补助资金来源(元) | 本次下达 资金 (元) | 备注 | ||
自治区拨款 | 县级 拨款 | 合计 | ||||||
1 | 大新县硕龙镇中心幼儿园 | 1100 | 87 | 65250 | 30450 | 95700 | 30450 | |
附件2 大新县2022年秋季学期边境地区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县级补助资金发放签领确认表 | |||||||||||
填报单位(幼儿园全称、盖公章): 填表日期:2023年 月 日 | |||||||||||
序号 | 学生姓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班别 | 家庭详细地址 | 户主姓名 | 与户主的关系 | 免保教 费金额 (元/学期) | 幼儿家长 签字 (摁手印) | 手机联系号码 | 备注 |
合 计 |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审核人签字: | 填表人: | 手机号码: | ||||||||
大新县教育局办公室 | 2023年3月10日印发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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