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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新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6-19 17:20     来源:大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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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上级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国营桃城华侨农场: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新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新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大新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27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 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2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四个试点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一体化集成服务落地实施的通知》(桂教函〔2024〕842号)、《崇左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崇教基教〔2024〕19 号)精神及自治区、崇左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要求,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切实维护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确保“阳光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原则。凡已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同,按规定做好入学报名工作,接受义务教育。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县教育局或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情况,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三)坚持“计划招生,分批次录取,统一管理”的原则。县城义务教育学校、乡(镇)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教育局统筹管理,各乡(镇)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由乡(镇)中心小学统筹管理。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按类别分批次有序录取新生,县教育局根据新生报名情况及学校学位情况进行合理调剂。

(四)坚持全面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88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且未被各类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4年小学毕业生。

(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自己身体状况,可以选择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或送教上门等方式入学。

四、招生范围

(一)县城小学

1.桃城第一小学

伦理路南门19号至鸳鸯桥头北边,新平路,民生街从160号起,民权路,民族路,中山路,民主路,古榕路从125号起,养利路1号起至伦那路交叉十字路口处,富康路,伦那路1号(百汇购物中心旁)起至与明仕路交叉十字路口处北边,明仕路1—65号,万承大道从与养利路交叉十字路口处至农场新桥头南边,阳

光名苑小区、和城绿洲小区、大新世家小区、汽修厂小区、水

泥厂小区、响水河小区、学府小区、富康小区、东盟建材商贸城、县民族希望中学,国营桃城华侨农场(原大新华侨经济管理区)下属的桃城镇辖区内各分场。

2.桃城第二小学

伦理路从与民生街交叉十字路口处至鸳鸯桥头南边及北边的1号至南门,伦理路东路全段,民生街1—159号,古榕路1—124号,菜园路,民乐路,桃源路从民生街交界处至明仕路交叉十字路口,伦那路1号起至明仕路交叉十字路口处南边,养利路从与伦那路交叉十字路口处(烟草公司346号)至474号(原粮食局),德天大道1—65号,明仕路与伦那路交叉十字路口处至德天大道西边,陶然居花园小区、桃源小区、坛隆新郡小区、天境名厦小区,新城社区伏达屯。

3.桃城镇中心小学

伦那路从126号起,明仕路从与伦那路交叉十字路口处至德天大道东边,德天大道66—370号,安平大道从与德天大道交叉十字路口处至富康路交界处,人和综合市场小区、人和新都花园小区、福满地花园小区、德天花园小区、展鹏壹号公馆、冠林佳园、冠林华府小区、汉林绿城小区(一期、二期)、汉林名仕园小区、熙龙国际小区、畜牧食品小区、幸福里小区、人力资源小区、公安局金盾小区、财政局鑫源小区、畔山公馆小区,新振社区的内屯、外屯、榜屯。

4.养利小学

迎宾大道从与安平大道交叉路口起至德天半岛花园桥头,安平大道从县妇幼保健院起至德天大道交叉十字路口处,德天半岛花园、上海国际公馆、新锰上城小区、金桂新城小区(一期、二期)、利贵安雅苑小区、万城一品小区、新锰尊府小区、学府豪庭小区、合隆阅山府小区、碧桂园小区、养利新城小区,新振社区的上对屯、下对屯、那当屯。

5.万承学校

德天大道从371号(榜屯路口)起至德天加油站路,铅锌矿生活小区、桃城工业园,国营桃城华侨农场(原大新华侨经济管理区)下属的灵熬分场、左安分场(含排屯分场)、新民分场、安平分场,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经商人员(含本县户籍人员)适龄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含本县户籍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6.城南小学

星光和乐城小区、利江名都小区、呗侬创业园,新振社区的新光屯,万礼村新宁屯、潭卜屯、扎屯、逐院屯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含本县户籍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7.北三村完小

桃城镇北三村辖区内各村屯、单位、小区,万承大道从与养利路交叉十字路口处至农场新桥头北边各屯、单位、小区(和泰花苑小区)及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

8.大新县特殊教育学校

全县范围内具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和学习接受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注:以上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路段包括该路段中的单位、住宅小区、职工生活小区及各个小巷(详见附件)。

(二)县城初中

1.实验中学

1)桃城镇社区户籍中属新平路、伦理路从鸳鸯桥起至明仕路交界处南边、伦那路从与明仕路交叉十字路口起至安平大道交界处南边、安平大道从与伦那路交界处至武阳桥西面等路段片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2)桃城镇新城社区伏达屯户籍小学毕业生;(3)桃城镇宝贤村、爱国村户籍小学毕业生;(4)恩城乡中心小学毕业生及恩城乡户籍小学毕业生;(5)桃城第一小学、桃城第二小学、万承学校、桃城镇中心小学4所县城小学毕业生中属恩城乡、榄圩乡、硕龙镇、下雷镇户籍的学生。

2.桃城一中

1)桃城镇社区户籍中属伦理路从鸳鸯桥起至明仕路交界处北边、伦那路从与明仕路交叉十字路口起至安平大道交界处北边、安平大道从与伦那路交界处至德天大道交叉十字路口东边、德天大道与安平大道交叉十字路口起至德天加油站等路段片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2)桃城镇新振社区内屯、外屯、榜屯户籍小学毕业生;(3)桃城镇新华村、大岭村、宝新村、德立村户籍小学毕业生;(4)龙门乡中心小学毕业生及龙门乡户籍小学毕业生。(5)桃城第一小学、桃城第二小学、万承学校、桃城镇中心小学4所县城小学毕业生中:属昌明乡、龙门乡户籍的学生、属县外户籍进城经商务工随迁子女。

3.民族希望中学

1国营桃城华侨农场(原大新华侨经济管理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2)桃城镇北三村、黎明村、松洞村、社隆村户籍小学毕业生;3)桃城镇北三村完小毕业生;4)五山乡中心小学、福隆乡中心小学、那岭乡中心小学毕业生及该3个乡户籍小学毕业生;(5桃城第一小学、桃城第二小学、万承学校、桃城镇中心小学4所县城小学毕业生中属五山乡、福隆乡、那岭乡、全茗镇户籍的学生。

4.养利中学

1养利小学所有毕业生;2星光和乐城小区住户小学毕业生;(3桃城镇社区户籍中属迎宾大道从德天半岛花园桥头起至安平大道交叉路口东面片区的小学毕业生;(4)桃城镇新振社区上对屯、那当屯、新光屯户籍小学毕业生。

5.新城初级中学

1宝圩乡中心小学、堪圩乡中心小学毕业生及该2个乡户籍小学毕业生2桃城镇社区户籍中属迎宾大道从德天半岛花园桥头起至安平大道交叉路口西面片区的小学毕业生;3)桃城镇新振社区下对屯户籍小学毕业生;(4)桃城镇万礼村户籍小学毕业生;(5桃城第一小学、桃城第二小学、万承学校、桃城镇中心小学4所县城小学毕业生中属雷平镇、宝圩乡、堪圩乡户籍的学生。

(三)乡(镇)初中和小学

1.各乡(镇)中心小学、村完小、教学点招收本辖区内社或行政村屯的适龄儿童。

2.全茗镇中学、昌明乡中学、榄圩中学、雷平中学、下雷中学、硕龙镇中学招收本乡(镇)小学毕业生;宝圩乡中学招收自愿报读该校的宝圩乡和堪圩乡户籍小学毕业生。

五、招生计划

(一)县城小学

1.桃城第一小学招收8个班360名学生;桃城第二小学招收7个班315名学生;桃城镇中心小学招收2个班90名学生;养利小学招收10个班450名学生;万承学校招收12个班540名学生;城南小学招收6个班270名学生;桃城镇北三村完小招收2个班90名学生

2.桃城镇中心小学招收桃城镇辖区的教学点二年级升上三年级的学生共225人(5个教学班)。

(二)县城初中

桃城一中招收10个班500名学生;实验中学招收12个班600名学生;民族希望中学招收15个班750名学生;养利中学招收11个班550名学生;新城初级中学招收10个班500名学生。

(三)其他入学安排

1.村屯教学点三年级学生入学安置。各乡镇中心小学、村完小招收本辖区教学点二年级升上三年级的学生。

2.县城购房户和外县户籍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小学毕业升初中入学安排。县城购房户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到县城初中就读七年级的,由县教育局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入学;非本县户籍进城经商务工适龄子女在县外就读小学毕业需随迁到我县就读初中的,由县教育局协调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县城初中学校或乡镇初中学校入学。需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报名申请表AB(详见附件);(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原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4)根据报名类别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经商营业执照、进城务工证明等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符合政策照顾对象子女由县教育局根据其户籍和单位居所区域等因素,安排到相应片区学校就读。需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烈士、英雄模范证书或嘉奖文件;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单位)出具信函证明;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在职在编人员工作证明;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提交县委组织部出具的引进证明和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六、招生办法

(一)县城小学报名条件及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第一批次:学校辖区内同时有户籍和合法房产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截止20231231日前,购房时间截止2024630日前,且房产持证人与报名新生须为直系血亲关系(仅限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三种)。按划片区域范围分别到桃城第一小学、桃城第二小学、桃城镇中心小学、养利小学、万承学校、城南小学、桃城镇北三村完小等7所县城小学报名登记。

所需材料: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2)不动产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特殊情况需补充的材料(下同):

1房产持证人与适龄儿童须属直系血亲关系(仅限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三种),若持证人与适龄儿童非同一户籍户口,则须提交材料证明是直系血亲关系且生活在一起的佐证材料,如适龄儿童出生证、公安局(派出所)、乡(镇)人民政府或所在县直机关单位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等;

2)尚未能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的商品房小区购房户必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书和大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说明书;

3)尚未能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的单位集资房户必须提供与大新县房改中心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书和购房缴纳票据;

4)尚未能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的二手房户必须提供大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说明书证明有房或购房付款银行转账凭据及其他合法付款票据,且要同时提交供水供电部门出具的缴纳水电费发票且必须是户主名字。

2.第二批次:学校辖区内有合法房产适龄儿童。1)法定监护人在学校辖区内购房(截止2024630日前购房)或有已办理房产证自建房(非“住宅”用途的房产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按划片区域范围分别到桃城第一小学、桃城第二小学、桃城镇中心小学、养利小学、万承学校、城南小学、桃城镇北三村完小等7所县城小学报名登记。(2当桃城第二小学和桃城镇中心小学学位不足时,两所学校辖区内的购房户适龄儿童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到桃城第一小学(有空余学位时)报名登记桃城第一小学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桃城第二小学辖区内的购房户适龄儿童,再安排桃城镇中心小学辖区内的购房户适龄儿童;桃城第一小学学位不足时,以上购房户适龄儿童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到万承学校报名登记。

所需材料:1)不动产证(房产证)持证人(仅限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三种)及适龄儿童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2)不动产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截止20246月前未交房户,须提交购房首付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4星光和乐城小区未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户的适龄儿童,需提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原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第三批次:学校辖区内户籍无房产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在学校辖区内只有常住户籍没有合法房产权,且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截止20231231日前,按划片区域范围分别到桃城第一小学、桃城第二小学、桃城镇中心小学、养利小学、万承学校、城南小学、桃城镇北三村完小等7所县城小学报名登记。当辖区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登记。

所需材料:1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第四批次:在县城有未办理房产登记自建房适龄儿童。适龄儿童非桃城镇社区户籍,但法定监护人在学校辖区内有未办理房产登记手续自建房。自建房在桃城第二小学辖区、桃城第一小学辖区、桃城镇中心小学辖区、万承学校辖区内的到万承学校入学报名登记,在养利小学辖区内的到养利小学入学报名登记,在桃城镇北三村完小辖区内的到桃城镇北三村完小入学报名登记。

所需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2)到县“两违”整治办(地址:大新县桃城镇富康路96号,电话:3623335)对接办理相关手续,由县“两违”整治办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第五批次:进城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经商的适龄儿童,到万承学校、城南小学或桃城镇北三村完小其中一所小学申请入学报名登记,当所报名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安排到以上三所学校中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所需材料:1)父母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2)居住证或门面租赁合同满一年时间以上(截至20247月)的原件及复印件1;(3)满一年时间以上(截至20247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特殊情况需补充的材料:进城经商人员必须是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若适龄儿童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非同一户籍户口簿,须提供材料(如出生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监护人证明等)证明两者为父母子女(或法定监护人)关系。

6.第六批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务工的随迁适龄儿童,属榄圩乡、恩城乡、雷平镇、宝圩乡、堪圩乡、那岭乡、硕龙镇、下雷镇及桃城镇万礼村户籍的到城南小学或桃城镇北三村完小的其中一所学校申请入学报名登记;属全茗镇、五山乡、福隆乡、昌明乡、龙门乡及桃城镇(除万礼村外)户籍的到万承学校或桃城镇北三村完小的其中一所学校申请入学报名登记;属外县户籍的到万承学校、城南小学或桃城镇北三村完小其中一所小学申请入学报名登记。当所报名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安排到以上三所学校中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所需材料:1)父母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新生户籍和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者须同时提交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居住证或居住满半年时间以上(截至20247月)的有效租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3)父母一方县城用人单位(含个体户)代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县人社局出具,连续缴费要达6个月以上(缴费起止时间为20239—20246月,20244月以后才一次性补缴几个月视为不符合条件);4)用人单位(含个体户)出具的企业雇用工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承诺书模板由县教育局提供,转发各幼儿园)。

特殊情况需补充的材料:进城务工人员必须是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若适龄儿童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非同一户籍户口簿,须提供材料(如出生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监护人证明等)证明两者为父母子女(或法定监护人)关系。

(二)乡(镇)小学报名条件及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已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注册。

2.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组织实施辖区乡(镇)中心小学、村完小、教学点适龄儿童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凭户口簿)报名工作。在乡(镇)小学就读的外县户籍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乡(镇)初中就读。

(三)初中学校报名条件及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乡(镇)中心小学和县城小学务必于2024715日前按照初中划片辖区,把《大新县2024年县城小学毕业升初中划片招生新生名册表》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县城小学上报前务必重新对照学生户口簿再次确认所属初中学校片区方可上报,各初中学校按县教育局下发的小学毕业生名单招收七年级新生。

七、报名审核录取工作安排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四个试点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一体化集成服务落地实施的通知》(桂教函〔2024842号)文件精神,全区四个试点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统一采取线上报名审核录取方式进行,同时保留必要的线下报名审核录取方式。崇左市作为四个试点市之一,将按要求正式落地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具体安排如下:  

(一)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72—12日。

2.提交报名申请。新生家长(包含小学和初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桂通办电脑端、“智桂通”手机APP等平台在线填写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报名申请表AB(详见附件)报名申请相关信息。在线上报名期间辖区学校务必安排工作组接待家长指导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操作方法和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3.信息核验。桂通办“智桂通”等平台直接受理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报名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相关基础信息进行核验,具体如下:(1)调用公安部门相关数据接口进行公民实名认证、户籍信息、居住证明信息核验。(2)调用自然资源部门相关数据接口进行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3)调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数据接口进行个人社保缴费信息核验。

4.报名材料审核。1)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报名申请及材料从“桂通办“智桂通”等平台推送至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服务系统,并由系统分级分发至教育行政部门。(2)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对推送的报名材料和线下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形成录取结果。(3)通过“桂通办“智桂通”等平台向新生家长推送入学报名审核录取进度,包括审核中、未通过或已录取等状态。

5.录取结果告知。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服务系统将录取结果推送至“桂通办“智桂通”等平台,平台以消息通知或发送短信方式告知新生家长,新生家长也可通过“桂通办“智桂通”等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二)线下报名

1.报名时间710—12日。

2.报名对象:因特殊情况线上报名证明材料无法在系统平台审核确认的新生,具体实施工作由学校如期组织安排。

3.提交报名材料。1)小学一年级新生家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到相应辖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入学报名。(2)符合政策照顾对象子女需到我县县城学校就读的,到县教育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3)县城购房户的小学毕业生、非本县户籍进城经商务工适龄子女在县外就读小学毕业需到我县就读县城初中七年级的到县教育局提交报名材料。(4)提交材料要求:各种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均为A4纸,户口簿复印件要求正面为户主页和适龄儿童姓名页,背面为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姓名页。户口簿、出生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各种证件原件经核实后退给家长。(5学校材料审核人员每组至少2人,并在报名材料上签名确认对材料真实性负责。(6)报名时要与学校签订“县城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承诺书”(承诺书由县教育局转发学校印制提供),家长当场签字对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

4.学生材料信息核实。1)实地核实。新生报名后县城各小学将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花名册及相关佐证材料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汇总。由县教育局各包干工作组和所包干县城小学联合组织人员入户或用人单位(含个体户)对已报名登记学生进行核实,并确认就读资格。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一经查实,则取消该入学对象的县城入学资格,退回原户籍地学校就读。(2学生材料复核。由县政府组织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房改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两违整治办、广西新电力集团大新县公司、县水利供水公司等部门,按部门职责职能,对县教育局提供的县城各小学线下报名新生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一步核实确认,把符合条件的名单反馈县教育局。

5.审查结果告知。材料核实结束后,县城各小学要及时将审查结果通知家长。

(三)学位安排

县城小学按照向社会公示的计划招生数量,采取分批次的办法安排学位: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第五批次第六批次。学校在分批次安排学位时,如果计划学位能够满足符合条件对象的就读申请,则按规定全部予以录取。如果计划学位无法满足符合条件对象的就读需求,则先保证前一批次,再考虑后一批次,依次类推。前一批次录完后剩余的学位不能满足后一批次的,则后一批次按公开、公正的要求,在县教育局监督下,学校按照房产登记时间先后、学生户籍转入时间先后、经商注册时间先后、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月数多少来确定录取名单。

(四)入学通知

1.2024720日前,县教育局将审核好的七年级新生名单下发到各初中学校和相关小学,各小学校要按时印制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在空白处填写升入初中学校名称,盖毕业学校公章发给每位小学毕业生。2024730日至31日,小学毕业生凭《学籍基本信息》表到指定初中学校报名注册,领取入学通知书。

2.2024820日各小学公布录取新生名单。

(五)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排

1.义务教育学校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活动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绝。

2.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于20247月底前完成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工作,确定2024年秋季学期招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名单。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为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成立大新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小凤  副县长

副组长:黄元枝  县政府办副主任  

          赵琼艳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覃文光  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黄扬飞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鸿范  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春燕  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教育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公室主任由黄扬飞同志兼任,具体负责2024年招生入学各项业务日常协调指导工作。各校要相应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落实。

(二)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招生工作要保持步调一致,按照招生政策、招生时间、招生程序要求,做到公平公正,阳光招生,要畅通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度。

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各学校要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相关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

(三)规范办学行为。

1.依法规范办学行为。根据自治区、崇左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督导评估要求,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新生班额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编班小学45/班、初中50/班;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小学二至六年级和初中八至九年级存在大班额班年级的学校,一律不得接收相应年级的转入学生,确保与区、市同步实现消除大班额的目标;严格落实均衡编班制,各校新生班级要按照生源均衡编班,要均衡师资,班主任、科任教师抽签任教班级,抽签后学生不得调班;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坚决纠正违规行为。

2.强化转学工作管理。凡要求转入县城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学校辖区有合法房产、常住户籍或其他特殊情况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由县教育局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禁止新生重复报名。符合县城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只能到桃城第一小学、桃城第二小学、养利小学、万承学校、城南小学、桃城镇中心小学或桃城镇北三村完小的其中一所小学申请入学报名登记,不得同时到几所学校重复报名,如在审核材料时发现有重复报名由县教育局调配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入学。

(四)做好学籍录入上报。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认真采集一年级新生学籍信息、按时录入电子学籍系统,并保存纸质采集表,纸质采集表由家长填写并签字。七年级新生学籍接续原学籍档案,并完善相关信息。各学校要按时上报新生学籍,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要严格按照县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新生名单进行学籍审批。对学校擅自招收的新生和未满6周岁的儿童,县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不予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并由学校清退违规招收的学生。

(五)严肃政治纪律。

1.各校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全局意识,服从大局,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必须按照有关手续审核新生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划片招生范围招收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得跨辖区范围外招收新生;严格落实消除大班额管理要求,不得擅自招收辖区范围外新生或接收插班生,如因学校把关不严人为造成超班额或大班额而影响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督导评估,将按规定对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县城用人单位(含个体户)为非进城务工人员提供虚假务工证明材料,影响学校正常招生秩序或引起招生混乱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利用招生机会诱导误导非进城务工人员学生家长,以协助代寻县城用人单位提供虚假务工证明及代缴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报读县城小学为名,收取各种名目费用。一经查实,将以违规办学处理,年检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校外托管机构诱导诱骗非进城务工人员学生家长,以协助代寻县城用人单位提供虚假务工证明及代缴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报读县城小学为名,收取各种名目费用。一经查实,由县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县教育局对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招生工作存在问题,查处违规违法行为。招生入学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771-3698052)。

九、本方案解释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

附件:1.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报名申请表(A表)

2.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报名申请表(B表)3.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4.大新县县城小学服务区域划分图和大新县县城

初中服务区域划分图

附件1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

报名申请表(A表)

学生姓名

性别

(系统自动生成)

出生年

月日

(系统自动生成)

原就读学校

(非必填)

全国

学籍号

(仅初中新生填)

健康状况

健康   残疾

证件类型

身份证 护照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户口簿其他

证件号码

学生类别

(单选)

本地户籍学生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学生和全部法定监护人户籍是否在同一居民户口簿

是                 (补充上传新生儿出生证明)

学生户籍地址

(请如实、详细填写到门牌号,与居民户口簿第一页住址一致;需提供学生居民户口簿第一页、学生本人所在页等户籍证明材料;如学生和全部法定监护人户籍都在同一居民户口簿,则需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本人所在页等户籍证明材料;如有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和学生在同一居民户口簿,则需同时提供学生新生儿出生证明材料)

家庭情况

(可多选)

普通家庭多孩家庭(填报多孩信息)

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残疾人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

移民安置点搬迁家庭其他 

法定监护人

基本情况

是否单亲家庭

是                   

(单亲家庭指丧偶、离婚等家庭)                 

法定

监护人1

基本信息

姓 名

证件

类型

身份证 护照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其他

证件

号码

与学生关系

(下拉表选填)

工作

单位

(非必填)

联系

电话

法定

监护人2

基本信息

姓 名

证件

类型

身份证 护照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其他

证件

号码

与学生关系

(下拉表选填)

工作

单位

(非必填)

联系

电话

非本地户籍学生法定监护人居住证信息

法定监护人1

居住证居住地住址

(请注意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签注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若不一致,以居住证签注地址作为报名入学的依据,请按照实际居住地址及时更改居住证签注地址)

居住证签发机关

居住证签发日期

(请注意居住证是否在一年有效期内)

就业证明类型

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

摊位租赁合同其他(非必填)

法定监护人2

居住证居住地住址

(请注意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签注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若不一致,以居住证签注地址作为报名入学的依据,请按照实际居住地址及时更改居住证签注地址)

居住证签发机关

居住证签发日期

(请注意居住证是否在一年有效期内)

就业证明类型

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

摊位租赁合同其他   (非必填)

报读学校所在学区范围内的合法稳定住所(现住址)

基本信息

合法稳定住所

(现住址)地址

(请如实、详细填写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如××××县(市、区)××××巷(里)××××小区××××单元××××号,应与报读学校所在学区范围内的房产证地址、租房地址等合法住址完全一致,以免影响审核

所在县(市、区)

[选填报读学校学区所在的县(市、区)]

所属学区

[依据合法稳定住所(现住址),选填招生服务地段范围]

家庭是否有房

(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是否有房产)

有房产家庭      无房产家庭

有房产家庭

(单选)

报读学校所在学区范围内的房产地址与学生户籍地址是否一致(房户一致):是 

房产共有方式:(非必填)

独立产权非独立产权(所占份额为%

(独立产权指房产所有权仅归属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

是否家庭唯一房产:

是    

房产证件类型: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

房产

证件号

(购房合同编号)

(如X房权证字第xxxxx号、桂(20xxXX市不动产权第xx,除了其他类型,均必填)

房屋类型

住宅办公和商业其他

房产

交付时间

(仅商品房买卖合同填,非必填)

产权人

姓名

(仅填学生或1名监护人姓名,需与房产证件信息完全一致,以免影响审核)

产权人

证件号

(仅填学生或1名监护人身份证号等信息,需与房产证件信息完全一致,以免影响审核)

产权人与学生

关系

父亲母亲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学生本人其他

无房产家庭

(单选)

祖辈房产租住公租房和政府保障性住房

一般租房(租个人产权住房)其他

其他需上传的

材料

(非必填)

本人已阅读并知悉本年度本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要求,承诺以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及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无隐瞒信息,无弄虚作假,并愿意承担信息填写不实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同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公安、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核实学生或监护人的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缴费等情况。

家长签字:签字日期:





















注:该样表为详表,适用新生入学报名需提供居住证、房产、就业等信息及证明材料的情形。

附件2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

报名申请表(B表)

学生姓名

性别

(系统自动生成)

出生年

月日

(系统自动生成)

原就读学校

(非必填)

全国

学籍号

(仅初中新生填)

健康状况

健康   残疾

证件类型

身份证 护照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户口簿其他

证件号码

学生类别

(单选)

本地户籍学生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其他(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

学生和监护人户籍是否在同一居民户口簿

是                   

学生户籍地址

(请如实、详细填写到门牌号,与居民户口簿第一页住址一致;需提供学生居民户口簿第一页、

学生本人所在页、法定监护人所在页等户籍证明材料)

家庭情况

(可多选)

普通家庭多孩家庭(填报多孩信息)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家庭

烈士、因公牺牲人员家庭公安英模或伤残警察家庭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家庭

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残疾人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

移民安置点搬迁家庭其他 

法定监护人

基本情况

是否单亲家庭

是                   

(单亲家庭指丧偶、离婚等家庭)                 

法定

监护人1

基本信息

姓 名

证件

类型

身份证 护照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其他

证件

号码

与学生关系

工作

单位

(非必填)

联系

电话

法定

监护人2

基本信息

姓 名

证件

类型

身份证 护照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其他

证件

号码

与学生关系

工作

单位

(非必填)

联系

电话

报读学校所在学区范围内的合法稳定住所(现住址)

基本信息

合法稳定住所

(现住址)地址

(请如实、详细填写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如××××县(市、区)××乡(镇)××××屯(队)××号,应与报读学校所在学区范围内的房产地址、租房地址等合法住址完全一致,以免影响审核

所在县(市、区)

[选填报读学校学区所在的县(市、区)]

所属学区

[依据合法稳定住所(现住址),选填招生服务地段范围]

其他需上传的

材料

(非必填)

本人已阅读并知悉本年度本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要求,承诺以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及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无隐瞒信息,无弄虚作假,并愿意承担信息填写不实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同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公安、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核实学生或监护人的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缴费等情况。

家长签字:签字日期:


















                                              

注:该样表为简表,适用新生入学报名不需提供居住证、房产、就业等信息及证明材料的情形以及优抚家庭。

附件3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

业务流程图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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