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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花同志:
你园于2025年5月28日向我局提交的关于《幼儿园终止办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终止大新县全茗镇政教幼儿园办学,办学许可证(证号:教民145142460050098)由我局依法回收。
此复。
附件:1.大新县全茗镇政教幼儿园终止办学申请书
2.关于要求终止办学注销《办园许可证》的申请
3.大新县全茗镇政教幼儿园资产处置方案
大新县教育局
2025年6月23日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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