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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社〔2025〕12号 关于预下达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5-06-03 15:00     来源:大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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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54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贵单位2025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以下称就业补助资金)预算496万元,同步下达全年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3)。此次为预下达指标,后续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结果为准,如金额等发生变化,将再作调整;如无变化,此次下达指标即为正式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年末常住人口数、登记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地方财政投入力度、资金结余消化力度、预算执行情况、职业培训工作情况和2025年重点工作等因素分配,并通过绩效评价结果、财政困难程度等进行调节。

二、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分配体现激励约束机制,突出奖优罚劣,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对预算执行好、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地方财政投入多的予以倾斜支持。对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消化慢、地方财政投入少、绩效评价结果差的予以适当扣减。

三、就业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收入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7就业补助,具体执行时按实际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此次下达就业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有关规定使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密切关注就业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有针对性的指导,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六、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按照自治区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跟踪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明细表

                                 大新县财政局

                                                        20255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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