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主题服务 > 生育服务

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

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

2018-07-07 09:39     来源:大新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黄绍松、黄玉平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们于____________日在本处申请结婚登记,因欠缺下列中划的要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非双方自愿;

男不满22周岁/女不满20周岁;

双方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男/女方已有配偶;

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本婚姻登记机关不具有管辖权;

缺男/女方户口簿;

缺男/女方身份证;

缺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____张;

男/女方身份证不在有效期内;

男/女常住户口迁出后未重新落户;

男/女方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

其他(注明原因)

婚姻登记机关(印章)

____________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翻译中

    翻译中

    小语种翻译服务免责声明

    • 1. 本网站提供多语种互译功能,旨在提升政务信息传播效能,为东盟用户提供多语言支持服务。
    • 2. 本网站翻译服务是采用“人工智能+机器翻译”的技术实现,所有翻译结果仅供辅助参考。如遇语义理解偏差、专业术语误译或内容遗漏等情况,请以本网站的中文原文为准。
    • 3. 本网站对翻译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法律责任,用户因使用翻译服务产生的任何后果需自行承担。
    • 4. 本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网站主办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