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便民利企服务 > 医疗卫生

大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确定梧州市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崇左大新分店等2家零售药店为大新县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2022-07-15 11:35     来源:大新县医疗保障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有关单位及参保人员:

为保障大新县高值药品、国家谈判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的供应和配送,加强药品的使用管理,规范供药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特殊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门诊高额医药费用负担,根据《社会保险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3)崇左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崇左市基本医疗保障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崇医保中心发〔2020年5号)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核、书面评估、实地考核、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以下2家零售药店为大新县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现将上述定点零售药店的名单向社会公布:

序号

药店名称

药店地址

1

梧州市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崇左大新分店

大新县桃城镇伦理路4

2

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市大新县古榕路店

广西崇左市大新县桃城镇古榕路27

             大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715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翻译中

    翻译中

    小语种翻译服务免责声明

    • 1. 本网站提供多语种互译功能,旨在提升政务信息传播效能,为东盟用户提供多语言支持服务。
    • 2. 本网站翻译服务是采用“人工智能+机器翻译”的技术实现,所有翻译结果仅供辅助参考。如遇语义理解偏差、专业术语误译或内容遗漏等情况,请以本网站的中文原文为准。
    • 3. 本网站对翻译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法律责任,用户因使用翻译服务产生的任何后果需自行承担。
    • 4. 本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网站主办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