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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5〕4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27.6万元(详见附件),用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资金准确列入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 卫生健康支出”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三、请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请及时申请资金并拨付到位,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跟踪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主管部门要对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疾控局、财政厅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西监管局。自治区有关部门将按规定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2-1.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2-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表(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大新县财政局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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