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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新县桃城镇谭卜外屯方解石矿山采矿许可证公告注销的公示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四大点第(十八)点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过期的大新县桃城镇谭卜外屯方解石矿山采矿许可证进行公告注销(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30个工作日,即从2026年01月30日至2026年03月18日止。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实名书面告知我局,并提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采矿权延续的证明材料。
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或者无法提交因不可抗力,以及其他非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采矿权延续证明材料的,我局将发布注销公告并按有关程序注销采矿权。相关采矿权人如存在欠缴价款(出让收益)等费用以及矿山生态修复等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依法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矿业权和地质勘察管理股联系,联系人:周显宁,联系电话:0771-3628084,地址:大新县桃城镇民主路91号,邮政编码:532300。
附件:大新县拟注销过期采矿许可证名单
大新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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