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新县桃城镇桂园路政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71-3622655
|
序号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继承人 |
|
1 |
赵智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新县城东二期冠林大酒店·冠林华府一期2号住宅楼3单元1505号房 |
桂(2017)大新县不动产权第0001254号、桂(2017)大新县不动产权第0001255号 |
赵悦月 赵悦彤 |
大新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6年2月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翻译中
翻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