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为强化我县道路运输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等法律法规规定。现我局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超过180天未投入营运车辆的1家运输企业业户进行公告注销(详见附件),通告期自2026年2月13日起至2026年3月4日止,共10个工作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请相关运输企业业户将原发放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交至大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窗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大新县注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超过180天
未投入营运车辆运输企业业户名单
大新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13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翻译中
翻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