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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的工作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继续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各单位、各乡(镇)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牵头组织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二)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桃城华侨农场。对本辖区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本辖区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步骤
(一)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草拟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差异化补贴标准计算规则,细化申报、登记、公示、审核工作时间节点及材料要求,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并提请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文布置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此项工作应于3月底前完成。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上进行操作,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要针对相关业务干部和乡(镇)工作人员及时开展软件操作和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三)补贴申请登记。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补贴面积申请登记表,并培训指导填写。明确农户申请登记时限、补贴依据(确权或计税面积)、扣除(核减)耕地面积、畜禽粪肥还田面积、身份证号、个人一卡通账户等信息及诚信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桃城华侨农场将申请登记表、实施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登记表发放给村(社区)屯农户及农场职工填报,并于3月31日前完成汇总登记录入。农户及农场职工对申请填报的补贴信息真实性负总责,对于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纳入个人诚信管理。各乡(镇)、村委(社区)、国营桃城华侨农场农户(农场职工)要履行逐级复核责任。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补贴,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
2.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未完成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的,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完成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差异化补贴。农户施用畜禽粪肥还田的实行差异化补贴,施用的畜禽粪肥要经过堆(沤)、发酵腐熟或是商品有机肥,每亩施用固体粪肥不低于200公斤,施用液体粪肥不低于2000公斤,同时施用固液粪肥的,按10公斤液体粪肥等于1公斤固体粪肥折算。申请畜禽粪肥还田差异化补贴的农户,要提前电话预约所在村委(社区)干部并告知施肥时间,由村委委派干部或委托队干(或其他人)到现场见证拍照(照片要见有户主、地块、粪肥,山区地块分散不足一亩的允许只提供一张照片,由见证人把关并负责),见证人在“实施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登记表”上签字。
(四)补贴信息录入及公示。
1.补贴信息录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桃城华侨农场要落实工作人员及时将补贴信息数据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对各乡(镇)、国营桃城华侨农场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开展软件操作和业务培训指导。在录入操作中发现需要解决的问题,可通过“广西惠民一卡通”QQ群(群号:378627157)或致电0771-5331541,0771-5331548,0771-5331613,0771-5331614向运维团队咨询。补贴信息录入应于3月底前完成。
2.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数据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系统内导出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于4月10日前在村内公示(差异化补贴面积同时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要明确农户修改补贴信息时限和材料要求,并明确超期不予办理,后果由农户自行承担,要将群众享受的补贴政策权利和相应履行的义务一次性告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将纸质文件呈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此项工作应于4月底前完成。
(五)现场核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会同财政局,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对每个乡镇、国营桃城华侨农场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并注意收集现场审核图片和签字表格材料。施用畜禽粪肥还田农户由县农业农村局随机抽取20%进行核实,少于或等于10户的要全部核实。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国营桃城华侨农场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整改时间从审核开始为期半个月,审核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此项工作应于5月15日前完成。
(六)测算补贴标准及资金分配方案。各乡(镇)、国营桃城华侨农场补贴面积通过县级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并会同县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各乡(镇)、国营桃城华侨农场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书面批复,同时在“一卡通”管理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此项工作应于5月底前完成。
(七)补贴发放。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从农业农村局零余额账户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人民政府“一卡通”代发账户(对公账户部分的补贴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从零余额账户直接兑付),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补贴发放过程中,发现信息不对称或其他原因造成补贴资金发放不成功的,应及时通知农户限时整改,并注意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加快补贴发放进度。此项工作应于6月30日前完成。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安排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审批实施方案、资金分配方案,督促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及时将补贴发放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县域内统一依据和标准。全县范围内在2025年度应执行统一的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补贴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对本县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本县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仍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三)严格奖惩措施。
1.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执行差异化补贴。对实施畜禽粪肥还田的农户,要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200元/亩。由农户提出申请(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登记表、见证照片、粪肥来源票据或养殖场提供的资源化利用台帐记录表),在农户填写申请登记表时一并申报畜禽粪肥还田的面积,统一测算补贴标准。
2.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桃城华侨农场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3.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国营桃城华侨农场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被取消补贴资格的农户。
(四)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应由农场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报送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在“一卡通”管理系统的补贴登记中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使汇总统计数据准确。
(五)加强政策宣传。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开会培训布置,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各乡(镇)、国营桃城华侨农场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六)完善档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以村为基本单位),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桃城华侨农场要做好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公示材料:各乡(镇)于4月30日前报送公示材料(部分纸质和图片材料)。
(二)基础数据上传:各乡(镇)于5月30日前上传基础数据。
(三)汇总表及上报函:各乡(镇)于5月30日前报送纸质汇总表及上报函。
(四)补贴资金发放:各乡(镇)于6月30日前发放补贴资金,9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以上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邮箱:nynjxmty2022@126.com)。
未尽事宜,请与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联系,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赵艺锋,联系电话:0771-3622248;财政局联系人:陈桂青,联系电话:0771-3633196。
附件:1.农户申请登记表
2.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申报表
3.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登记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大新县农业农村局 大新县财政局
2025年3月27日
翻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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