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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社〔2025〕10号 关于预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5-06-03 11:00     来源:大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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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医疗保障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54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贵单位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164万元。此次为预下达指标,后续如金额等发生变化再作调整,如无变化此次下达指标为正式指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用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统筹用于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该项资金收入请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贵单位科学测算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在年度内按程序按进度及时申请将上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拨付至本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对照2025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运行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分配表

2.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大新县财政局

                                                      20255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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