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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社〔2025〕11号 关于预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 能力建设部分)的通知

2025-06-03 11:30     来源:大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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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医疗保障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的通知》(桂财社〔20254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贵单位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9万元。此次为预下达指标,后续如金额等发生变化再作调整,如无变化此次下达指标为正式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预算收入请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中相关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按规定加强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的使用管理,认真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社〔202247号)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并重,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虚列支出、超范围使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行为,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对照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运行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请按规定加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大新县财政局

                                                        20255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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