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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

新财社〔2025〕17号

2025-06-16 11:00     来源:大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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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55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10.67万元(详见附件),用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资金准确列入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具体执行时列入相应的项级科目。

二、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请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要求,统筹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本级财政资金以及其它渠道资金按规定使用,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大新县财政局

                                20256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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