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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大新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大新华侨经济管理区: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新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3日
大新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及征收补偿
安置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加大力度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工作部署,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1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4年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计划的通知》(建办保〔2023〕45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5年新增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拆旧买新”项目计划的通知》(桂建保〔2025〕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崇左市、大新县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县涉及征收的城市危旧房处置工作,参照《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新县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征收安置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民生为重。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以城市危旧房广大群众的利益为重,充分考虑妥善解决城市危旧房拆迁户的补偿安置问题,促进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确保“住有所居”。
(二)群众参与、社会监督。依法维护城市危旧房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公开、公平、公正和谐拆迁,阳光操作,减少拆迁矛盾和纠纷。
(三)统筹兼顾、合理补偿。处理好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使补偿安置工作做到既合法又合情合理。
(四)用足政策、统一标准。坚持与中央、自治区、崇左市相关征收拆迁法规和政策相统一,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适度的城市危旧房补偿安置标准。
二、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成立大新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责任分工。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由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简化工作流程,城市危旧房改造相关政策、标准或指导意见,责任分工如下:
1.县住建局、房改中心负责我县城市危旧房改造统筹指导工作,研究拟定相关政策,督促相关单位、社区对现有城市危旧房进行动态巡查,确保D级危房无人居住、C级危房及时改造,消除安全隐患;负责开展C、D级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2.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开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前期手续办理,指导项目申请上级资金等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城市危旧房改造所需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和监督工作,并会同税务等部门落实国家制定出台城市危旧房改造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对主管部门报送的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拆除处置事项进行审核批复。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和办理城市危旧房改造的不动产登记;负责指导和办理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的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负责指导和办理拆除重建项目的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
5.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国家制定出台城市危旧房改造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
6.县民政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危旧房屋中符合低保户、特困供养户条件的审核认定工作。
7.县司法局负责针对城市危旧房改造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及纠纷给予司法指导支持。
8.县公安局负责对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涉及拆除秩序维护等工作给予安全保障。
9.县城乡综合执法局负责执行城市危旧房征拆工作中涉及的行政处罚。
10.县应急局协助开展因灾倒损房屋救助工作。
11.县国资中心负责对监管企业上报符合报废核销的年久失修、无人居住、无使用价值的危旧公有住房进行审批。
12.桃城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县城区城市危旧房属地管理,加强对现有城市危旧房进行动态巡查,确保无人居住,并消除安全隐患。
13.广西大新安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回迁安置房源,并做好房源置换工作。
三、房屋征收单位
大新县人民政府
四、征收拆迁范围
(一)大新县目前列入全国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的城市危旧房18栋共338套(详见附件2);
(二)未列入全国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的危旧房,每年6月底前由县住建局根据其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C级或D级鉴定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市住建局统一报自治区住建厅列入全国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已列入但危险性等级、套数等信息不匹配的,各危旧房主管单位每年6月底前报县住建局收集,并上报市住建局统一报自治区住建厅列入全国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进行适当调整。
五、目标任务
规范城市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分批分期实施我县危旧房改造,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
六、补偿安置办法
(一)房源置换安置补偿。
1.实物住房安置补偿。我县城市危旧房改造涉及须安置原产权人的,原则上均采取实物住房安置,以政府平台公司回迁安置房源进行1:1.3置换补偿。产权人签署安置协议或购房合同后,由平台公司按程序向县住建局申请上级下发的项目补助资金作为房源置换奖励部分补偿,不再安排其他补偿到个人。
(1)回迁安置房源为:大新县养利新城、大新县金盾花园、大新县鑫源小区、大新县星光和乐城小区。如有新增回迁安置房源,需上报县政府审定。
(2)在房源置换中,被征收房屋为部分产权的房改住房,允许房改住房产权人于房屋征收前向房改部门申请补办全产权手续后再进行征收。
(3)在房源置换中,按被改造房屋面积与提供用于房源置换房屋面积最接近值调换,对于被改造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由被改造人按照安置房屋的市场价格补交差价;对于被改造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由政府按照被改造房屋的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同时产权置换房屋的差价结算在补偿安置协议或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
2.个人购房安置补偿。对于选择购买辖区内其他商品房(非回迁安置房源)的房屋产权人,给予人民币5万元/套的购房安置补偿,补偿金额根据当年政策调整。产权人签署安置协议或购房合同后,由产权人向县住建局申请上级下发的项目补助资金作为房源置换补偿。
(二)货币补偿。对因特殊情况需采取货币补偿的住户(即均不选择实物住房、非实物住房安置补偿的住户),按原住房建筑面积的1.3倍予以评估补偿。货币补偿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协调会予以解决。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县住建局统筹上级下发的补助资金,按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三)其他补偿。参照《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新县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征收安置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16号),给予搬迁费、安置补助费等补偿费用,由县住建局统筹上级下发的补助资金进行补偿。
七、被征收人需提供的证件凭据
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需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和凭据:
(一)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家庭成员(户口本成员)的授权委托书;
(六)被拆迁人在搬迁前结清水、电、有线电视、天然气、固定电话、房租等各项费用的凭据以及与拆迁有关的证件、批件和相关资料。
八、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产权抵押、交易未过户的房屋。征收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执行;征收出租房屋,由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承租人与被征收人涉及的经济问题,由被征收人和承租人自行解决;征收已转卖尚未转户房屋,由产权管理单位进行核实并出具证明文件,买卖双方到房改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交易的相关手续。
(二)住房面积有异议的房屋。被征收人对有产权证的被征收房屋面积有异议的可申请县不动产管理部门进行测绘。未经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经自然资源部门调查认定,被认定为合法面积的,可以按照本方案规定的住宅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九、被征收房屋的拆除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政策按步骤执行。
(二)自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应按签订征收协议时间内腾空出原房屋,如被征收户逾期不按征收协议时间腾空的,所逾期的时间段将按当前的周边房屋市场租赁租金收取,被征收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被征收房屋(含装修及附属设施),否则征收人有权在补偿费用中扣除相应的损失。
十、资金使用管理
(一)资金来源为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7年,期满后,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政策再作调整。
(二)城市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 级危险住房、非成套住房的拆除、加固等工程费用,施工监理等支出。
(三)城市危旧房改造资金按照房源安置进度和实际需要进行拨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实物住房安置补偿。政府平台公司按房源安置进度,向县住建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县住建局核实后报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2.个人购房安置补偿。产权人以安置协议或购房合同等材料作为依据,向县住建局申请上级下发的项目补助资金作为房源置换补偿。
3.货币补偿。由县住建局按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对产权人进行补偿。
十一、验收标准
经拆除、加固等工程措施实施改造的城市危旧房,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达到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后,方可销号。
十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工。城市危旧房改造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程,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相关单位、辖区街道要按本方案工作职责分工开展辖区内的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把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改造安全为衡量标准,调动各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好各项配套支持政策。
(二)加强协调沟通。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改造工作负责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确保工作思路统一、信息传递流畅、问题及时解决,推动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相关责任单位要鼓励引导群众支持和参与,在工作中应结合实际,通过编印宣传手册,利用街道、社区宣传栏等平台和采取致群众一封信、召开居民议事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城市危旧房改造政策和重要意义,切实做到宣传到户、解释到位。充分发挥平面媒体和网络平台作用通过报纸、电台、电视、专栏、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多样化全方位宣传报道,为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营造良好氛围。
十三、其他
此补偿方案由大新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大新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大新县城市危旧房情况一览表
附件1
大新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农好伟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黄 挺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覃 龙 县住建局局长
黄景州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韦灿然 县财政局局长
凌建华 县房改中心主任
成 员:黄福铭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 彬 县税务局副局长
许忠贵 县民政局副局长
何献棉 县司法局副局长
农关正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向东 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领承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赵杨珊 县国有资本发展中心主任
何宁生 桃城镇副镇长
李卫强 广西大新安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覃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凌建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日常工作。
附件2
大新县城市危旧房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危旧房摸底调查编号 |
主管单位 |
建筑地址 |
建筑名称 |
房屋 套数 |
危险性 等级 |
|
1 |
WJ451424000000080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新分公司 |
民生街21号 |
电信局住宅楼 |
24 |
C |
|
2 |
WJ451424000000146 |
大新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民生街9号 |
大新县人民政府2栋住宅楼 |
20 |
C |
|
3 |
WJ451424000000142 |
大新县农业农村局 |
民生街9号 |
大新县人民政府10栋住宅楼 |
12 |
C |
|
4 |
WJ451424000000107 |
大新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民生街9号 |
大新县人民政府19栋住宅楼 |
12 |
C |
|
5 |
WJ451424000000134 |
大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养利路149号 |
军供小区职工宿舍楼 |
12 |
C |
|
6 |
WJ451424000000117 |
大新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
民生街22号 |
大新县农资公司 |
12 |
C |
|
7 |
WJ451424000000096 |
大新县新贸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
新平路 |
大新县外贸公司住宅楼 |
21 |
C |
|
8 |
WJ451424000000243 |
大新县建筑工程公司 |
民生街12-1号 |
大新县建筑公司职工宿舍楼 |
12 |
C |
|
9 |
WJ451424000000242 |
大新县民族高级中学 |
迎宾大道 |
大新县民族高中职工宿舍楼(原进修学校) |
10 |
D |
|
10 |
WJ451424000000162 |
大新县民族高级中学 |
迎宾大道 |
大新县民族高中9栋职工宿舍楼 |
12 |
C |
|
11 |
WJ451424000000125 |
大新县民族高级中学 |
迎宾大道 |
大新县民族高中10栋职工宿舍楼 |
24 |
C |
|
12 |
WJ451424000000124 |
大新县民族高级中学 |
迎宾大道 |
大新县民族高中11栋职工宿舍楼 |
24 |
C |
|
13 |
WJ451424000000118 |
大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养利路 |
大新县原粮食局1栋职工宿舍楼 |
16 |
C |
|
14 |
WJ451424000000248 |
大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养利路 |
大新县原粮食局2栋职工宿舍楼 |
24 |
C |
|
15 |
WJ451424000000015 |
大新县工信局 |
养利路 |
大新县原矿产公司职工宿舍楼 |
24 |
C |
|
16 |
WJ451424000000247 |
大新县工信局 |
五山乡三合村 |
大新县锌矿小区办公楼 |
24 |
非成套住房 |
|
17 |
WJ451424000000239 |
大新县工信局 |
五山乡三合村 |
大新县锌矿小区宿舍楼 |
15 |
非成套住房 |
|
18 |
WJ451424000000133 |
大新湘桂制糖有限公司 |
雷平镇车站村 |
大新县湘桂制糖有限公司宿舍楼 |
40 |
非成套住房 |
|
合计 |
|
|
|
|
3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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