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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水保〔2024〕1号
大新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大新县水土保持规划
(2023-203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大新县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新县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0年)的批复(新政函〔2024〕28号)
2.大新县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0年)
大新县水利局
2024年4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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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印发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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