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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总工会

2021-10-14 16:17     来源:大新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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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工运方针,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执行上级总工会代表大会和执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组织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置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以及监督保证机制。

(四)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承担对广大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干事创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比武、建功立业劳动竞赛等活动,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承担全国、全区、全市、全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广西、崇左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和广西工匠、崇左工匠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大新县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和大新工匠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五)协助各乡镇党委、县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和有关企业党委管理各乡镇工会、大新县产业系统工会及县总工会直管基层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察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县乡镇以下工会和县总工会直管产业系统工会、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指导全县工会组织建设,推动乡镇、村(社区)、非公企业、新建企业、两新组织等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研究工会工作服务品牌化建设,推动网上工会工作。研究创新会员发展、联系职工、开展活动的方式,健全完善工会工作效果评价制度,联系和引导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负责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安创建。按照法定程序承担县人民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

(七)负责全县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贯彻执行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举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工会对外联络工作。

(八)拓展工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以企业、行业、乡镇、工业园区等为主阵地,打造工会工作服务品牌,开展网上工会工作,创新活动开展和工作评价机制,接长手臂、形成链条、扩大影响;

(九)加强源头参与制定政策规定。制定全县工会工作规划、重点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改革、创新工会工作的建议和实施意见,加强劳动关系的调查研究,加强全县工会工作的督查和考核。

(十)承接的职责:按照法定程序承担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职工的机制和渠道。

(十一)转移的职责:将具体工会活动更多地交由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和社会力量承办,减少机关自身服务的功能,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3622016

负责机关工作的协调、督查和服务工作;协调和督查县总工会领导对全县工会和本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工作部署与要求的落实;负责与全县人大代表中职工、工会工作者和政协工会界别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与全县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全委会委员、常务委员的联络工作和代表、委员提案的转办督办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重要文件、重要文稿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档案、保密、机要、信息统计和计生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协商全县工会对外联络工作,承担工会出访组团和来访接待工作;做好县总工会机关、直属单位干部管理;承办县总工会机关及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察配备和干部调配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县总工会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负责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重要理论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经济和社会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县总工会确定的重大调研课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重要文献、情报、资料、刊物的研究和编发工作。

(二)组织宣传女工部,联系电话:0771-3625022

负责工会组织制度和工会领导体制的研究与制定;协助各乡镇党委管理基层工会领导干部;负责全县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有关人事问题的组织工作;承担全县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和综合管理;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包括女职工组织建设),制定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规划和制度;指导基层工会队伍建设及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指导开展“职工之家”活动和全国、全区、全市、全县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表彰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指导和推动乡镇(开发区、工业园区)总工会、工会联合会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管理工作;负责协同推进党工共建有关工作;指导县以下各级工会和产业工会与同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联席(联系)会议制度。

负责联络、协调县产业系统工会;负责全县各产业系统工会、县总工会直管基层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县总工会各产业系统工会、县总工会直管基层工会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县总工会各产业系统工会、县总工会直管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工作。

负责工会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制定有关职工思想、教育、文体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全县工会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负责劳动模范典型事迹的宣传;负责组织协调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宣传;负责工会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的思想状况;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和工会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县各基层工会新闻和职工文化体育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工会网上工作规划;组织开展网上工会工作,负责建设符合广大职工需求的网上职工之家;承担县总工会并指导各级工会门户网站和网络平台建设工作,做好网上引导、动员和服务职工群众工作;研究制定、监督落实工会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相关制度;培训管理工会网上工作队伍;与县有关部门及网络媒体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全县工会工作数据库建设管理。
    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负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理论政策研究;参与对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

(三)劳动保护保障部,联系电话:0771-3625046

负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有关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以及女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特殊权益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的实施和落实;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指导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四季帮扶”等关爱活动;做好工会有关农民工的服务协调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对职工劳动福利事业有关制度的研究拟定和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日常工作,指导推动各级工会参与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负责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工作的协调、督查和落实,建立与县有关部门会商机制;参与涉及职工和工会的立法工作;参与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政策的研究制订;指导下级工会和承担本级工会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信访工作;负责县总工会职工律师团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负责县总工会信访工作。

指导全县工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参加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指导各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和职工技术创新、职工技能提升等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指导各基层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承担全国、全区、崇左市劳动模范和全国、全区、崇左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及广西工匠、崇左工匠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大新县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和大新工匠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四)财务资产管理部,联系电话:0771-3689790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工会财会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制度,研究制定全县工会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制度;审批县级以下工会、县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管理本级留成的工会经费;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工会资产和县总工会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县工会企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研究制定工会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各基层工会组织的行政性资产,按权限审批或审核各级工会资产处置事项;组织开展工会资产管理理论研究,培训工会资产管理人员。

(五)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3625046

负责有关经费审查监督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指导全县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工作;负责对县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县级工会、基层工会财务预决算和经济活动的审计;负责对工会经费和各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查;负责县总工会机关领导干部、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的离任审计;承担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陈超燕

办公地址:大新县桃城镇民生街30号

邮    编:532300

联系电话:0771-3622016

电子邮箱:dxxzgh1020@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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