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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民政局

2023-09-06 10:11     来源:大新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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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民政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民政部门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承担对大新县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性慈善组织认定和全县性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指导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边民生活补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六)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七)拟订全县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和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和指导全县公墓、殡仪馆建设和管理及生态安葬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本县辖区内的居民婚姻和收养登记相关工作。

(八)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产业发展。

(十)拟定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的销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大新县行政区划图。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办公室(政策法规),联系电话:0771-3622118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绩效、督查、安全、保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宣传信息管理和舆情应对工作。承担本机关党群、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县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法治宣传普及教育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财务,联系电话:0771-3626178

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全县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工作。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联系电话:0771-3629003

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牵头负责本局的行政权力运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指导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四)社会救助0771-3622112

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边民生活补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扶贫和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五)社会事务管理股(婚姻、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慈善事业),联系电话:0771-36249690771-3622116

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和指导公墓、殡仪馆的建设和管理及生态安葬工作。指导全县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乡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办本辖区内的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中国公民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工作。

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老人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的销售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农美兰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1-3622118

传    真:0771-3622118

电子邮箱:dxmzj118@163.com

地    址:大新县桃城镇民生街32号 

邮 编:5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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