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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财政局

2025-06-10 10:00     来源:大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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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拟订地方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拟订全县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负责提出全县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等地方性规章项目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县企业国有资本及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县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国债转贷等有偿以及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全县政府外债。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以及财政收支事项,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大新县财政局设21个职能股(室):办公室、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工业交通股、社会保障股、农业股、基层财政财务管理股、国外贷款管理股、会计管理股、 法制股、税政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资产管理股、财政监督股、政府债务管理股、金融股、人事股。

联系方式

负责人:韦灿然

办公地址:大新县桃城镇安平大道160

   532300

联系电话:0771—3622252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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