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大新县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大新县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鼓励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转移就业,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大新县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实施方案》。
二、补贴对象是哪些?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客运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不含出租车)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16—60岁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已享受当年“点对点”输送赴广东返岗复工的脱贫劳动力不再享受当年的跨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三、什么时候开始办理补贴办理?
补贴办理时间从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
四、补助标准是多少?
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每年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为800元/人∙年。
五、如何申报?
填写《大新县XX年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
收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凭据及以下材料之一:工资凭据、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用工单位证明、灵活就业社保缴费证明、租房合同、本人在工作场所工作水印相片等。
将以上材料提交到户籍所在行政村(居)委会进行初审。
六、补贴资金如何拨付?
补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
— 1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翻译中
翻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