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大新县轻化总厂等四家国有工业企业
破产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2年3月14日,大新县人民政府印发《大新县轻化总厂等四家国有工业企业破产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发〔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在大新县轻化总厂、大新县酒厂、大新县汽修厂、大新县糖厂等四家国有企业与职工已经完成所有解除劳动合同和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工作的基础上,为了继续推进这四家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工作,推进企业改制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申请破产等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改制范围。大新县轻化总厂、大新县酒厂、大新县汽修厂、大新县糖厂。
(二)工作目标。指导大新县轻化总厂等四家国有工业企业破产改制过程中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申请破产工作,认真实施,对改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认真调查研究,依法依规进行解决。
(三)工作原则。
一是统一工作部署,分企实施推进;统一改制政策,分企操作落实;统一执行标准,分企筹措资金;统一方案审核,分企把关实施。
二是规范操作、流程有序;积极稳妥、有效推进;公开公正、保障权益;依法依规、维护稳定。
领导机构。
1.综合协调工作组
2.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工作组
3.政策指导和维护稳定工作组
(五)步骤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时间:2022年3月底前)
摸清列入本轮继续改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算好企业继续改制成本账、资金使用账、资金筹措账。部署企业调研,协调有关部门、改制企业梳理问题、研究政策,继续推进企业破产改制工作。
2.申请破产阶段(时间:2022年3月底—2022年12月底)
聘请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收集完善四家破产改制企业有关资料,全程参与企业破产改制有关法律业务,直至企业破产改制结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破产改制企业进行资产清产审计,出具正式的破产改制企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大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4日
文件下载:
翻译中
翻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