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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2023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发展战略,办人民满意、家长放心的教育。《2023年大新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招生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核,予以印发实施,现就《招生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主要变化等方面进行政策解读。
一、《招生方案》出台背景
一方面是坚决贯彻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35号)、崇左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崇教基教〔2023〕20号)文件要求,我县出台了《招生方案》,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另一方面是保障教育公平,规范招生秩序,让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良性互动,通过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有效遏制学生失学辍学现象,消除大班额、超大班额,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于这两方面的考虑,我县科学制订2023年的《招生方案》,《招生方案》编制完成后经县教育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再经大新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主要内容
《招生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原则、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报名时间、资格审核、公布时间、保障措施、招生咨询电话等10个方面内容。
四、有关问答
1.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是怎样规定的?
答: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才能进入小学就读。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凡小学毕业生必须进入对口招生的初中学校就读。
2.政府临时安置点住户的适龄子女如何安排报读?
答:持户口簿、拆迁协议、住房安置协议或购房合同到安置小区所属学校报读。临时安置点不作为片区划分依据。
3.需要转学插班就读的学生怎么联系接收学校?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桂教规范〔2013〕2号)第三章“转学和升学”第十六条规定:学生因家庭地址变迁、家长工作关系变动、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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