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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大新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让国家政策惠及更多符合条件的人群,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收支情况,特制发本方案。
在大新县内参保且在大新县辖区范围内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三、什么时候开始申报社保补贴。
申报时间从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2025年申报时间均为当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补贴标准及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即1200元/人·年。享受社保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项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曾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年龄据实另行计算。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如何进行年检、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已登记失业且申领了《就业创业证》的人员携带相关材料(附件1)到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年检并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新申领《就业创业证》人员有意向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可当场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工作后到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中心窗口登记灵活就业。
3.有意向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但没有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请申报人员及时到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间从申报人员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之日起当月开始计算。
六、如何申报补贴?
对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携带相关材料(附件2)到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中心填写《大新县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大新县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并上交申请材料。
七、补贴资金如何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大新县就业服务中心按财政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相关材料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具体拨付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2〕3号)要求,补贴所需资金从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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