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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3号)文件精神,建立依申请医疗救助机制,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工作,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现象,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医疗保障局制定《大新县困难群众依申请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试行)》)。现解读如下:
二、政策出台目标
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5年过渡期内,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对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家庭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的,对其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给予救助。
三、《方案(试行)》认定对象
依申请医疗救助认定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的大新县户籍农村居民;
(二)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未享受过医疗救助待遇的;
(三)符合依申请医疗救助家庭认定标准: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及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且家庭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的人口、且家庭财产符合民政部门制定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关规定。
四、《方案(试行)》补助标准
计入救助的范围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对其应计入医疗救助费用累计在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起付线为1万元、救助比例60%、年度救助限额不高于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
五、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调查核实—审查核实
六、其他
本方案由大新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关联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3号)
翻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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