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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2025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5-03-27 09:24     来源:大新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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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2025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实施范围

水稻、玉米、大豆为重点,兼顾甘薯花生等作物,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种植主体,努力提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旱改水”项目基地建设期(3年期限)内,只种植单季水稻的主体不列入此补助范围之内。

、实施方式

按照细化方案、主体申报、过程记录、县级测产、资金奖补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

(一)细化方案。县农业农村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具体内容,明确作物、品种、面积、技术、单产提升目标等条件,以及操作程序和奖补方式等。实施项目的经营主体作物单产比全县平均水平高10%以上

(二)主体申报。本资金奖补对象为各类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自愿申报。没有申报的种植主体不能参与奖补。

(三)过程记录。参与项目建设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单产水平。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一主体一方案”的方式,指导规模种植主体建立生产档案,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四)县级测产。作物收获季节,承担项目的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测产与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对所有参与项目建设主体进行100%测产与验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结合实际按照公平公正、真实有效的原则确定产量测定的具体方式

(五)资金奖补。县级农业农村根据关键技术措施到位情况、测产排序和项目资金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并公示。

、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

(一)申报条件县辖区内当季粮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粮规模种植主体均可申报奖补资金,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奖补标准。分作物的奖补标准水稻、花生每亩不超过400元,玉米每亩不超过300元,大豆甘薯每亩不超过200元。单个主体设置奖补上限不超过15万元2025年春、夏粮油按最高补助标准执行,如按最高标准执行出现资金不足的,按奖补标准=上级下达资金/符合申报标准的粮油作物面积(水稻面积*2+玉米面积+甘薯面积+大豆面积+花生面积);如支付春、夏粮油后有结余资金的,秋粮油补助标准采用以下公式执行:奖补标准=上级下达资金支付春、夏粮油补助后的结余资金/符合申报标准的粮油作物面积(水稻面积*2+玉米面积+甘薯面积+大豆面积+花生面积),或结合统筹使用2023年本项目结余资金,按最高补助标准执行。

(三)资金使用说明项目资金原则上于202512月10日前完成支出。

 1.各种奖补作物申报条件情况表

    


1

各种奖补作物申报条件情况表

序号

作物

产量要求(公斤/亩

品种

单造面积(亩)

备注

1

早稻

430

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品种

50亩以上

2024年全县早稻平均单产389.74公斤,晚稻363.74公斤

2

晚稻

402

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品种

50亩以上

3

1000

高产、优质品种

50亩以上

2024年全县甘薯平均单产731.55公斤

4

玉米

325

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品种的品种

50亩以上

2024年全县玉米平均单产292.58公斤

5

花生

175

高产、高油、优质、抗逆性强的品种品种

50亩以上

2024年全县花生平均单产158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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