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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2025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实施范围
水稻、玉米、大豆为重点,兼顾甘薯、花生等作物,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种植主体,努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旱改水”项目基地建设期(3年期限)内,只种植单季水稻的主体不列入此补助范围之内。
二、实施方式
按照细化方案、主体申报、过程记录、县级测产、资金奖补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
(一)细化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具体内容,明确作物、品种、面积、技术、单产提升目标等条件,以及操作程序和奖补方式等。实施项目的经营主体作物单产比全县平均水平高10%以上。
(二)主体申报。本资金奖补对象为各类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自愿申报。没有申报的种植主体不能参与奖补。
(三)过程记录。参与项目建设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单产水平。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一主体一方案”的方式,指导规模种植主体建立生产档案,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四)县级测产。作物收获季节,承担项目的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测产与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对所有参与项目建设主体进行100%测产与验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结合实际按照公平公正、真实有效的原则确定产量测定的具体方式。
(五)资金奖补。县级农业农村局根据关键技术措施到位情况、测产排序和项目资金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并公示。
三、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
(一)申报条件。县辖区内当季粮油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均可申报奖补资金,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奖补标准。分作物的奖补标准,水稻、花生每亩不超过400元,玉米每亩不超过300元,大豆、甘薯每亩不超过200元。单个主体设置年奖补上限不超过15万元。2025年春、夏粮油按最高补助标准执行,如按最高标准执行出现资金不足的,按奖补标准=上级下达资金/符合申报标准的粮油作物面积(水稻面积*2+玉米面积+甘薯面积+大豆面积+花生面积);如支付春、夏粮油后有结余资金的,秋粮油补助标准采用以下公式执行:奖补标准=上级下达资金支付春、夏粮油补助后的结余资金/符合申报标准的粮油作物面积(水稻面积*2+玉米面积+甘薯面积+大豆面积+花生面积),或结合统筹使用2023年本项目结余资金,按最高补助标准执行。
(三)资金使用说明。项目资金原则上于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支出。
附件:1.各种奖补作物申报条件情况表
附件1
各种奖补作物申报条件情况表
|
序号 |
作物 |
产量要求(公斤/亩) |
品种 |
单造面积(亩) |
备注 |
|
1 |
早稻 |
≥430 |
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品种 |
50亩以上 |
2024年全县早稻平均单产389.74公斤,晚稻363.74公斤 |
|
2 |
晚稻 |
≥402 |
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品种 |
50亩以上 | |
|
3 |
甘薯 |
≥1000
|
高产、优质品种 |
50亩以上 |
2024年全县甘薯平均单产731.55公斤 |
|
4 |
玉米 |
≥325 |
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品种的品种 |
50亩以上 |
2024年全县玉米平均单产292.58公斤 |
|
5 |
花生 |
≥175 |
高产、高油、优质、抗逆性强的品种品种 |
50亩以上 |
2024年全县花生平均单产158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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