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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新县财政衔接资金设施种植业项目“先建后补”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现将《大新县财政衔接资金设施种植业项目“先建后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为促进我县设施农业生产提档升级和全产业链发展,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农业领域七个提升行动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31号)、《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号)、《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规〔2021〕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大新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大新县财政衔接资金设施种植业项目“先建后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制定《办法》,围绕绿色安全高效生产,创新发展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稳定农民就业和增收,优先盘活利用闲置资源,支持新建标准化、宜机化、智能化设施,打造一批规模化、现代化设施农业基地。
二、起草依据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农业领域七个提升行动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31号)、《广西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号)、《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规〔2021〕3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将明确和规范有关事项,共十项内容。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实施“六大战略”,奋力推进“六县”目标,明确农业产业总体发展思路、重点业态、发展路径。加强设施农业政策宣传,公开公平公正遴选项目,加强项目储备,统筹推进设施农业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任务目标。到2025年全县完成蔬菜种植(含食用菌)面积13万亩以上,产量16万吨以上,其中建成棚架蔬菜700亩以上;完成桑蚕243 吨以上;建设粮食烘干和集中育秧设施1处以上。
(三)奖补范围。重点支持方向的设施蔬菜、设施食用菌、设施桑蚕、粮食烘干与集中育秧等现代设施农业(种植业)经营主体新建扩建改建基础设施、购置设施设备。
(四)奖补原则。四种原则为坚持先建后补、坚持联农带农、坚持不重复奖补、坚持严格用地管理原则。
(五)奖补对象。县域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流通、服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六)奖补要求。《办法》对设施蔬菜、设施食用菌、设施桑蚕、粮食烘干与集中育秧设施设置了不同的要求。
(七)奖补标准。按照当年内已产生联农带农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上限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八)资金来源。奖补资金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九)奖补程序。严格按照项目入库、项目奖补申请、开展联合验收、公示公告、资金拨付等流程开展奖补工作。
(十)保障措施。严格资金使用,强化资金监管,严肃财经纪律,健全奖补档案。《办法》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政策宣传发动,强化对项目的监督指导,确保奖补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文件执行范围
文件执行范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大新县县域范围内,《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在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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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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