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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5-04-01 17:35     来源:大新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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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的工作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予以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政策意义: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维护农民群众利益,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和撂荒,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补贴发放时间:原则上在630日前发放到位。

补贴对象: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补贴,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

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对本县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本县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仍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补贴标准:全县范围内在2025年度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县级统筹上年结余资金和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结合全县核实的相关补贴面积进行测算。

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未完成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的,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完成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奖惩措施:

1对实施畜禽粪肥还田的农户,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高于200/施用的畜禽粪肥要经过堆(沤)、发酵腐熟或是商品有机肥,每亩施用固体粪肥不低于200公斤,施用液体粪肥不低于2000公斤,同时施用固液粪肥的,按10公斤液体粪肥等于1公斤固体粪肥折算。

2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的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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