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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桃城镇宝新村低碳示范村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农村能源建设补助市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自治区安排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支持大新县桃城镇宝新村建设低碳示范村,推动农村能源清洁化、人居环境改善和乡村生态振兴。
二、核心目标
(一)建设内容:安装35盏太阳能路灯,配套远程控制监测模块,实现数据上传至自治区智慧路灯管理平台。
(二)建设标准:路灯杆高≥6米,LED灯功率60W,光伏板≥0.6㎡,锂电池≥120AH,整灯质保3年以上。
(三)建设目标:提升农村公共照明水平,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三、资金安排
总投资:10万元,全部为自治区补助资金,无地方配套或自筹。
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太阳能路灯及远程监测模块的采购与安装,剩余资金用于购买易损件备用。
四、实施进度
(一)落实项目(2025年2月—3月)。通过局领导班子会议,从自治区评审合格项目中确定本年度实施的项目。
(二)细化方案(2025年3—4月)。制定细化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概算、进度安排和主要措施,并报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备案。
(三)组织实施(2025年4—9月)。严格对照绩效目标表和实施方案,抓紧开展项目建设。每月25日前向市级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四)竣工验收(2025年10月)。完成项目建设后,由县级农业农村(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于 10 月 31 日前将相关佐证材料报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
(五)总结经验(2025年11—12月)。及时总结项目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项目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将年度项目建设成效、经验、问题及建议形成报告报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
五、预期效益
(一)经济效益:年节电约7665度,节省电费约0.43万元;
(二)生态效益:年减排二氧化碳约7660千克,节约标煤3066千克;
(三)社会效益:惠及约1500人,改善夜间出行条件,促进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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