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大新县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国家级“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广西)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24号)精神,自治区安排财政补助资金320万元,用于支持大新县粮改饲工作,以保障优质饲草料供应,促进养殖业节本增效和发展现代草食畜牧业。
二、核心目标
(一)实施内容:2025年全县完成全株玉米、高产牧草、甘蔗尾叶等牧草种植收贮面积2万亩(折合),收贮饲草料6万吨。
(二)补助标准:
1.收贮青贮玉米补助60元/吨,计18万元;
2.收贮优质牧草(象草类、玉米秸秆)等农作物秸秆补助52.98元/吨,计15.89万元;
3.收贮甘蔗尾梢等农作物秸秆补助52.98元/吨,计286.11万元。
上述合计320万元。
(三)实施目标:扩大青贮玉米、高产牧草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提高甘蔗尾叶利用率,增加饲草料收贮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全面提高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推动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资金安排
总投资:320万元,全部为自治区补助资金,无地方配套或自筹。
资金用途:主要用于2025年优质饲草料收贮补助。
四、实施进度
(一)落实项目(2025年2月—6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于2025年6月25日前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优选实施主体。(2025年3—6月)。具体的实施主体由各乡镇组织申报,项目实施主体须持有效的工商登记,为明确法人责任的主体,有青贮设备设施,收贮能力或历年收贮量达3000吨以上,且有1名以上收贮台账专管人员。
(三)组织实施(2025年1—12月)。严格对照绩效目标表和实施方案,督促项目业主做好收贮相关工作。6-8月每月25日前向市级报送项目实施进度;9月-12月,每周三向市级报送项目实施进度。
(四)竣工验收(2026年1-4月)。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后申请市级验收,并完成资金拨付申请。
(五)总结经验(2026年5-6月)。及时总结项目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项目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将绩效评价和项目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预期效益
(一)经济效益:每吨甘蔗尾150元、每吨青玉米杆带苞280元的价格向周边农户大量收购甘蔗尾、玉米秆等农作物秸秆,此项每年给附近农户增加收入400多万元。
(二)生态效益:降低废弃秸秆的焚烧污染,既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又实现增产增收。
(三)社会效益:解决劳动就业岗位53个,按2500元/月计,增加务工160万元。实现种植、养殖、加工三赢,推进了我县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稳定同时也带动二、三产业的健康发展。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翻译中
翻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