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新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新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大新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
附件
大新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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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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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新县城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一县一策”实施方案(2023--2025年) |
大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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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新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2-2030年) |
崇左市大新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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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新县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0年) |
大新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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