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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国营桃城华侨农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大新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崇左市党委、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牵头协调和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本区域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重大事项;指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相关情况统计调查,发布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信息;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未满十八周岁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依法保护的沟通协调机制;完成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崇左市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陆万敏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甘创新提名副县长
副组长:韦灿然县政府办副主任
农美兰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阮震海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伟强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赵万勇 县人大法制监察与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邓新军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许冬蕾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覃小榴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鸿范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振前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冯春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
许忠贵 县民政局副局长
赵忠正县司法局副局长
曾小燕 县财政局副局长
冯世宛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华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小红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潘俊衡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农美美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副局长
农妹花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冯亮武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言子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农天朔 县统计局副局长
韦文波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胡允红 县总工会副主席
罗孟 团县委副书记
农玉珍 提名县妇联副主席
覃淑盈 提名县科协副主席
夏鲜莲 提名县工商联副主席
谢 江 提名县残联副理事长
黄道平 县关工委副主任
胡 杰 县大数据发展办副主任
廖宁明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农美兰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副局长许忠贵兼任,副主任由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县教育局副局长、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团县委副书记、县妇联副主席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政府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司法保护的规定,设立若干专责工作组,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领域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设联络员,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各成员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在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四、工作要求
县民政局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做好领导小组各项工作,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加强对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对领导小组明确的重要工作目标任务,要适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分工,确保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任务分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完善政府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衔接机制,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原大新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相关协调机制不再保留,有关职责归并到大新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4日
(公开方式:公开)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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