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地址:大新县桃城镇民生街9号
主办:大新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3622271
桂公网安备 45142402000015号
桂ICP备12005218号-1 网站标识码 :4514240003

今日大新微信公众号

广西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国营桃城华侨农场: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推进我县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的落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大新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陆万敏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巧晶 县政府办副主任
许飞金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许玉冲 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人
成 员:阮震海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黄炳山 县文明办主任
黄丽萍 县财政局副局长
许忠贵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鸿范 县教育局副局长
凌建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农妹花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赵丹丽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永宁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周 杰 县司法局副局长
赵权富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言子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梁志勇 县税务局副局长
陆向宏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副局长
冯亮武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农世文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谢 江 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李彭程 团县委副书记
农玉珍 县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相关工作;根据职能要求,协调县直相关部门履行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相关职责;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对见义勇为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督促县见义勇为基金会依法依规募集、使用和管理见义勇为经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设在县综治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全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综治中心主任兼任。见义勇为基金会设在县见义勇为促进会。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发生变动时,由接任的人员自行承担,不再另行发文。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了解掌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落实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措施以及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对全县见义勇为工作提出建议和对策;
(二)负责承办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和见义勇为人员的评审工作,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和见义勇为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协调县直相关部门解决我县见义勇为工作中遇到具体事项和有关问题;
(四)督促、指导各乡(镇)见义勇为工作;
(五)加强工作信息的上传下达,做好与上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的对接,及时反映全县见义勇为工作情况;
(六)指导全县见义勇为基础工作,加强见义勇为工作规范化建设;
(七)完成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相关部门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职责
协助做好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日常事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见义勇为死亡、伤残人员的评烈、评残工作,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慰问帮扶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见义勇为宣传、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发放被县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奖金;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筹集、管理和使用好本会基金。
三、工作要求
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相关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人民团体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相关工作。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翻译中
翻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