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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上级驻县各有关单位:
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和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召开期间,各位代表和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向县政府提出了建议和提案(其中人大代表建议75件,政协委员提案49件)。为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
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条重要途径。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各承办单位对交办的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及时与县政府分管领导联系,征求办理意见。在此基础上,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研究,精心部署安排,提出具体的办理意见。实行办理工作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审核把关,分管领导具体抓,参与办理,承办人员积极负责,认真办理,做到人员、责任“双落实”。
二、注重效果,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注重办理质量与效果、实实在在解决问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也是检验办理工作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办理落实,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一)强化办理落实,提高办结率。按照有关规定,各单位收到交办件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办结。确因难度较大不能如期答复的,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可先向建议人、提案人简要说明,适当推迟答复时间。凡办理建议、提案在3件以上(含3件)的承办单位,应于2022年8月30日前向县政府报送书面总结报告。
(二)加强协调联系,提高回访率。各承办单位要做到办理前及时与代表、委员联系,了解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本意和具体情况;办理中勤走访、多联系;办结后主动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通过沟通,有效解决问题。
(三)注重办理实效,提高满意率。各承办单位对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办理。凡是条件具备,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制订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解决,并向代表或委员做好解释工作;确实解决不了或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也要实事求是的向代表或委员解释,取得代表和委员的理解。
(四)认真核实,及时反馈。各承办单位收到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立即组织领导班子研究并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进行清点、核对和造册登记,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应在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县政府办说明情况,提出调整意见及依据,经确认后退回县政府办,不得搁置积压,贻误办理。对代表、委员的答复函,要由主要领导审核。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办理工作
凡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涉及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共同研究,制订方案,协商办理;协办单位要从工作大局出发,自觉配合,积极参与。对明确牵头单位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主办单位起草、协办单位会签后联合函复代表或委员。对未明确牵头单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几个单位同时办理的,各单位针对各自问题分别答复。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向县政府汇报,充分协商后再作答复。对代表、委员反映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于1个月内予以重新办理。
四、严格要求,注重规范,明确复文报送程序
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复文由各承办单位书面寄送给代表所在的人大主席团,由主席团转交给代表,同时抄送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督考局各一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由各承办单位书面寄送给委员并抄送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督考局各一份。各承办单位报送的复文,必须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办理分类情况: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无法解决的,用“C”标明。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善始善终做好办理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严把承办、催办、审核、答复和总结关口,讲求办理时效,提高办理质量。县政府将对各部门、各单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奖优罚劣,列入年终绩效考评。县政府督查考评局要充分发挥督办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促进我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复文格式
2.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格式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公开属性:公开)
附件1
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复文格式
A(B、C)
****(单位名称)文件
对大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第**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建议”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感谢你对*****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年**月**日
承办人及电话:*** ********
抄报: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督考局。
附件2
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格式
A(B、C)
****(单位名称)文件
对大新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提案”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感谢你对*****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年**月**日
承办人及电话:*** ********
抄报: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督考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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