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地址:大新县桃城镇民生街9号
主办:大新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3622271
桂公网安备 45142402000015号
桂ICP备12005218号-1 网站标识码 :4514240003

今日大新微信公众号

广西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国营桃城华侨农场: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新县开展富农产业贷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公开属性:公开)
大新县开展富农产业贷试点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准支持脱贫地区农户发展生产,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 中国建设银行办公室关于开展富农产业贷试点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扎实推广升级版富农产业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22年9月开始,在全县开展富农产业贷试点工作。2023年开始,逐步扩面增量,规范管理,在贷款规模不断增长的基础上,贷款逾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22年9月1日—10月20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研究制定县级富农产业贷试点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建立风险分担补偿机制。10月20日前乡镇级完成工作方案制定等相关工作,并将工作方案、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富农产业贷业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2月31日,各乡(镇)以及县农业银行根据富农产业贷试点工作方案开展评级授信,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既定目标,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第三阶段:2023年1月1日至试点结束,各乡(镇)稳步开展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和贷款到期收回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扩大富农产业贷服务覆盖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农行等部门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共同研究业务推进措施,做好统筹协调、信息共享和服务保障。县农业农村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农业农村局、乡、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等力量配合中国农业银行大新支行开展农户推荐、贷前调查、贷后管理、逾期催收等贷款管理工作,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中国农业银行大新支行要强化主体责任,将组织推进富农产业贷业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由个人金融部门牵头负责县体工作落实。
(二)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富农产业贷主要是支持试点范围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经营,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其主要内涵为:建立风险补偿分担机制作为风险缓释措施,银行机构向符合条件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用途的小额信用贷款,其政策要点包括:“5年期(含)以内、20万元一下、免抵押免担保、利率不高于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农户还本付息、县建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能因为有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而放宽贷款准入关口,要做到“真客户、真生产、真需求、真用途”。严禁在办理贷款时违规收费、转嫁成本、存贷挂钩等变相抬高实际融资成本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成员单位逐年制定富农产业贷规模,把握投放节奏,在不断扩大贷款覆盖面的同时,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三)用好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将富农产业贷作为农业农村局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以下简称信贷直通车)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信贷直通车“主体直报需求、农担公司担保、银行信贷支持”模式优势,提升服务质效。县农业农村局和乡村振兴局、中国农业银行大新支行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通过信贷直通车申请贷款,进行线上初审、核验、授信、评价,不断增强农户申贷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各相关金融机构要通过信贷直通车依法合规高效共享授信数据。
(四)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月统计、月监测、月调度工作机制,中国农业银行大新支行要在业务系统中准确标识富农产业贷,做好数据统计分析,按月提供给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中国农业银行大新支行按月逐级上报业务数据,共同开展工作调度,做实月统计、月监测、月调度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中国农业银行大新分行将不定期深入各乡(镇)指导调研,及时收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推进工作方法、产品流程、管理要点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确保试点工作稳步实施。
(五)重视风险防范。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要逐步建立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等基层力量要配合银行开展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及时了解贷款户自身及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协助开展逾期贷款清收,按程序启动风险补偿。中国农业银行大新支行要强化风控能力,落实贷款受理、审批、发放、贷后管理全流程工作要求,及时准确掌握贷款资金流向,做到户借、户用、户还,严禁户贷企用、顶名贷款、冒名贷款和挪用贷款。
(六)加强业务培训。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要切实抓好富农产业贷试点工作的业务培训,对农行客户经理、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等相关经办人员,要做到熟悉产品方案内容,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建立基层答疑机制,对于基层提出的业务疑难问题,要及时进行解答和指导。
(七)加强宣传引导。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中国农业银行大新支行要联合深入乡村,采用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宣传富农产业贷产品与服务,提升产品影响力与品牌知名度。
附件:1.大新县富农产业贷业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2.大新县富农产业贷风险补偿金管理规定
3.广西富农产业贷政策要点及管理要点
4.富农产业贷办理流程
5.富农产业贷申请审核推荐表
6.富农产业贷推荐客户汇总表
7.富农产业贷数据报数表(汇总统计)
附件1
大新县富农产业贷业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甘创新 副县长
副组长:雷新峰 县财政局局长
许达夫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农惠群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宏贤 中国农业银行大新县支行行长
成 员:赵翠芳 县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兼)
陆克廷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奇霞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王 予 县审计局副局长
陆继翘 中国人民银行大新县支行副行长
陈兴树 中国农业银行大新县支行副行长
何柄宏 大新安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苏艳红桃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振前提名全茗镇人民政府镇长候选人
林森业五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邓 波龙门乡人民政府乡长
农景光昌明乡人民政府乡长
何巨龙福隆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卫平榄圩乡人民政府乡长
林梦茜那岭乡人民政府乡长
郑 辉恩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许世伟雷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徐带萍宝圩乡人民政府乡长
陆华平堪圩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秉柽硕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锋 提名下雷镇人民政府镇长候选人
吴子娟 国营桃城华侨农场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陆克廷同志兼任,负责协调富农产业贷日常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成员研究业务推进措施,做好统筹协调、信息共享和服务保障。
2.乡(镇):成立以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乡(镇)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富农产业贷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
3.村(社区):成立村(社区,以下统称村)富农产业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队长担任,成员由驻村干部、村支书、村主任、村妇女主任、群众代表组成。
附件2
大新县富农产业贷风险补偿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金融精准支持脱贫地区农户发展生产,规范我县富农产业贷风险补偿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 修正)》《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17〕90号)等相关文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修订)》(桂财规〔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富农产业贷风险补偿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是指县级从县本级预算中安排用于对放贷银行向大新县范围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发放富农产业贷发生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损失进行风险补偿的财政资金。贷款本息损失为处置资产、扣除回收金额后,剩余的本金、利息、罚息损失,不含其他成本和费用。
第三条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是在放贷银行经尽职管理、依法清收和确定损失后所产生的富农产业贷贷款本息损失中,按规定比例应予补偿的部分。
第四条风险补偿金补偿对象为发放富农产业贷的放贷银行。风险补偿金不得设立担保物权,仅对符合条件的放贷银行补偿,不得将风险补偿金混同为担保金使用。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户贷户用,是指大新县范围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申请贷款,精准用于自身发展生产经营的情形。
第二章 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县级成立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由分管乡村振兴的县领导担任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并结合实际由中国人民银行大新县支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公检法司部门、县审计局、放贷银行、平台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主要领导任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建立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议事制度,每个季度初10日内定期召开一次议事会议。议事会议由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中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可提议召开临时议事会议。成立大新县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主 任:甘创新 副县长
副主任:雷新峰 县财政局局长
许达夫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农惠群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成 员:赵翠芳 县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兼)
陆克廷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奇霞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王 予 县审计局副局长
陆继翘 中国人民银行大新县支行副行长
陈兴树 中国农业银行大新县支行副行长
何柄宏 大新安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昌禹 县公安局副局长
许冬蕾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忠正 县司法局副局长
邓新军 县法院副院长
苏艳红桃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振前提名全茗镇人民政府镇长候选人
林森业五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邓 波龙门乡人民政府乡长
农景光昌明乡人民政府乡长
何巨龙福隆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卫平榄圩乡人民政府乡长
林梦茜那岭乡人民政府乡长
郑 辉恩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许世伟雷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徐带萍宝圩乡人民政府乡长
陆华平堪圩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秉柽硕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 锋提名下雷镇人民政府镇长候选人
吴子娟 国营桃城华侨农场工会主席
下设办公室,与大新县富农产业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七条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风险补偿金管理操作规范等相关制度。
(二)审议、批准放贷银行启用风险补偿金的申请。
(三)审议、核定下一年度风险补偿金资金规模,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补充风险补偿金。
(四)其他应由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中国人民银行大新县支行要督促放贷银行精准合规发放富农产业贷小额贷款,积极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做好辖区内富农产业贷小额贷款逾期率和不良率监测。要及时掌握辖区富农产业贷小额贷款风险的动态信息,督促放贷银行做好风险隐患的防控化解工作。
(二)县财政局要根据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做好风险补偿金的筹措、补充和拨付。
(三)县乡村振兴局要做好风险补偿金的日常管理,并负责组织、协调风险补偿金监管有关工作。
(四)中国人民银行大新县支行要会同其他成员单位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化解富农产业贷风险及申请风险补偿资金的指导,促进富农产业贷业务健康发展。
(五)县级公检法司部门要依法保护富农产业贷小额贷款的债权,依法打击骗贷、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配合追偿和处置富农产业贷小额贷款形成的不良资产,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检部门不参与具体事项的决策。
(六)县审计局要做好对风险补偿金使用的审计监督。
(七)放贷银行要做好富农产业贷小额贷款资金贷后管理工作,提前做好到期还款预警、提醒,持续开展逾期贷款的清收工作,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认定呆账并申请风险补偿金,做好补偿后的清收工作,并按风险补偿金补偿比例返回清收所得。
(八)广西大新安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配合县乡村振兴局做好风险补偿金的日常管理和本规定标明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风险补偿金的来源和补充
第九条县级应按要求设立风险补偿金,根据富农产业贷贷款需求和存在的损失风险合理测算风险补偿金额度。风险补偿金到位后,放贷银行应严格控制在风险补偿金账户余额的10倍以内发放富农产业贷,并按月把富农产业贷小额贷款发放情况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备案。超出限额发放贷款的部分,风险补偿金不予补偿。
第十条风险补偿金由县财政局统筹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风险补偿金存放在共管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年底结转补充风险补偿金本金。补偿后的清收所得,按风险补偿金承担损失的比例转入风险补偿金本金。因弄虚作假、瞒报错报、违规申领等行为被违规使用的风险补偿金,追回后转入风险补偿金本金。
第十一条风险补偿金应根据本县富农产业贷贷款需求和启用申请计划,通过预算足额安排。
第十二条建立风险补偿金补充机制。因风险补偿金启用或富农产业贷需求增长较快,导致风险补偿金相对不足时,放贷银行应立即暂停发放富农产业贷。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应优先安排资金,根据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在3个月内补足富农产业贷农户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在补足风险补偿金后,放贷银行才能继续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县财政局应当根据风险补偿金预算安排情况,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对风险补偿金使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县乡村振兴局结合县财政局安排的风险补偿金额度,及时向县财政局提出风险补偿金拨付申请。经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县乡村振兴局将风险补偿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按规定程序划转至共管账户。
第四章 风险补偿金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风险补偿金账户实行三方共同管理。县乡村振兴局与广西大新安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放贷银行签订风险补偿金三方共同管理协议。广西大新安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放贷银行开设风险补偿金共管账户,专门存放、核算风险补偿金。
第十六条县乡村振兴局与广西大新安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责风险补偿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开设风险补偿金共管账户、建立台账、定期书面通知放贷银行当年风险补偿金规模、测算需补充风险补偿金的数额、按程序划拨风险补偿金至放贷银行账户、对放贷银行进行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使用风险补偿金必须经过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具体程序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实行月报制度。县乡村振兴局与广西大新安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风险补偿金拨付、启用和结余情况,报送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经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后由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存档备案。
第十九条建立富农产业贷风险补偿机制。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本息损失,由风险补偿金和放贷银行按7:3的比例分担,风险补偿金不实行限额管理。
第五章 风险补偿金的启用
第二十条从严审核风险补偿金启用条件。对到期的富农产业贷小额贷款,放贷银行需依法进行清收,按财政部相关规定认定呆账并确定损失后,再提出风险补偿金启用申请。
户贷户用类富农产业贷,对农户确无偿还能力、到期未能还款且不符合续贷或展期条件、追索90天以上仍未偿还的,应启动风险补偿机制,并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关于自然人贷款相关规定认定呆账。
第二十一条风险补偿金的启用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户贷户用类富农产业贷小额贷款涉及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1.用于生活消费、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或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的富农产业贷小额贷款;2.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放或使用的富农产业贷小额贷款。
第二十二条启用风险补偿金的程序。
(一)认定呆账金额。放贷银行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财金〔2017〕90号)规定,认定呆账。呆账认定金额即为损失金额。
(二)提交申请。放贷银行按呆账认定金额向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提交材料申请启用风险补偿金。
(三)初审。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广西大新安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放贷银行启用风险补偿金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列入本季度风险补偿金启用计划;初审未通过的,向放贷银行书面说明理由。
(四)审核。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召开议事会议对风险补偿金启用计划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由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广西大新安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向放贷银行出具补偿联合确认书和划款凭证。审核不同意的,由县乡村振兴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退回放贷银行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拨付。放贷银行凭补偿联合确认书和划款凭证,从相应的风险补偿金共管账户中划转批复额度的风险补偿金到自有账户。
第二十三条启用风险补偿金所需材料。
(一)授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借据、转款凭证、催收通知书及其他富农产业贷小额贷款档案。
(二)呆账认定材料。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2017年版)》(财金〔2017〕 90号)第五条的要求,对应《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所规定不同情形所需的材料。
(三)放贷银行启用风险补偿金的申请书、县级相关部门的初审意见和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或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启用风险补偿金的批复。
上述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风险补偿金补偿损失后,放贷银行要继续做好贷款本息追索工作。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和放贷银行等相关部门须严格保密,防止信用风险扩大。追回贷款本息的70%于5个工作日内退回风险补偿金账户。通过市场化方式处置不良贷款的,追回的本息由不良贷款受让方按适用比例退回风险补偿金账户,适用比例=风险补偿金额/(不良资产转让价格+风险补偿金额)*100%。不良贷款受让方须经自治区财政厅认可,原则上为省级以上国资背景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第二十五条放贷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后,应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在风险补偿金划转10日内,将会计处理信息反馈县审计局。不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全额收回风险补偿金。违规入账的风险补偿金退回前,暂停对相关放贷银行风险补偿金启用申请的审批。
第二十六条富农产业贷小额贷款(含续贷、展期)全部到期后,风险补偿金按规定补偿损失后尚有结余的,县乡村振兴局和广西大新安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于补偿最后一批损失后3个月内按原渠道缴回国库。每年首季度,根据实际情况对风险补偿金余额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风险补偿金必须专款专用。风险补偿金只能用于补偿放贷银行因发放富农产业贷小额贷款形成的本息损失,不能用于代偿农户的逾期贷款。
第六章 风险补偿金缓冲机制
第二十八条建立缓冲机制。根据每月末统计数据,富农产业贷小额贷款损失率超过10%且高于全区富农产业贷小额贷款平均损失率的,下月新确认的富农产业贷小额贷款损失暂不启动风险补偿流程。富农产业贷小额贷款损失率不能高于本县脱贫人口小额贷款损失率。
第七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风险补偿金的管理应当遵循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三十条放贷银行申请风险补偿金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县财政局将收回拨付的风险补偿金,取消本笔富农产业贷小额贷款申请风险补偿金的资格,并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县审计局要加强对风险补偿金的监督检查,县财政、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县审计局做好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工作。
(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制定完善风险补偿金管理规定,县财政局建立风险补偿金使用情况统计分析制度,配合审计局开展专项审计检查,并对审计检查结果进行运用。
(二)县乡村振兴局和广西大新安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负责风险补偿金的日常监管、动态监测,完善风险补偿金管理重要事项报备报告制度,配合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开展专项审计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县财政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中国人民银行大新县支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歧义之处,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修订)》(桂财规〔2019〕5号)为准。
附件3 广西富农产业贷政策要点及管理要点 一、富农产业贷政策要点 富农产业贷主要是支持试点范围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经营,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其主要内涵为:建立风险补偿分担机制作为风险缓释措施,银行机构向符合条件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用途的免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其政策要点包括:“5年期(含)以内、2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利率不高于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农户还本付息、县建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一)支持对象:大新县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二)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农户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以提高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本着优惠的原则,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四)贷款期限:5年期(含)以内。对用于培育周期较长的油茶等产业的贷款,可适当延长到10年(含)以内。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暂时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可再满足银行机构及担保机构相关要求的基础上为借款人办理1次无还本续贷。 (五)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农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生活消费、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六)贴息方式:农户还本付息。 (七)风险补偿机制:地方会同中国农业银行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促进业务健康发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方式: 1.县级政府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在农业银行开立基金账户,专项用于按约定的比例清偿贷款本息损失。 2.由农担公司等政策性担保公司增信,增信方免收农户费用或由农业银行支付相关费用,不增加农户成本、不强制农户提供反担保措施。 (八)贷款条件:借贷人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正常的生产经营项目;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产业和项目。 二、富农产业贷管理要点 (一)加强贷款银政共管。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要依托信贷直通车平台,开展富农产业贷信贷需求调查、审核、推荐调度等工作,组织人员支持农业银行开展贷前调查、贷后管理、逾期催收等贷款管理,要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切实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 (二)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大新县可结合实际建立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按约定履行风险分担补偿,保证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正常运行,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三)完善银行风险控制。农业银行要强化风控能力,坚持自主决策,避免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农户发放贷款;重点把好贷前准入关和贷后管理关,加强贷款资金流向监测,发现可疑信号要及时介入化解风险隐患。 (四)实施差异化支持政策。在符合监管规定前提下,大新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更好服务农户的原则,会同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出台区域性金融产品或业务方案。鼓励银行在评优评先上适当向富农产业贷业务开办行予以倾斜,形成正向激励。 附件4 富农产业贷办理流程 主要业务流程:签订合作协议→农户申请贷款→政府部门核验推荐→银行调查审批→贷后管理→逾期处置。 (一)签订合作协议。中国农业银行大新县支行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在贷款管理、贴息政策、风险防范与分担补偿等方面权利义务和具体运作模式,主要包括合作额度、风险分担补偿范围和标准、各方在贷款管理和清收中的职责、业务暂停和终止合作机制等内容。采取担保公司增信作为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的,可根据担保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在协议中进一步明确业务合作方式、业务支持范围、产业经营规模等内容。 (二)客户申请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客户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富农产业贷村级管理队(村委、驻村工作队等)或银行等提出申请。引导农户在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平台线上提交信贷申请表,富农产业贷村级管理团队承担客户初筛、配合银行开展农户信息验证职能。鼓励各乡(镇)与银行机构因地制宜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效。 (三)政府审核推荐。富农产业贷村级管理队对申请农户开展线下实地调查,指导申请农户线上完善信贷申请表等有关信用信息,并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向农行推荐并移交信贷申请表。信贷申请表主要包括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常住地址、联系电话、承包土地、农业补贴、经营项目、经营年收入、申请贷款金额及期限等内容。也可由农业银行自主拓展服务农户,对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予以核验后纳入富农产业贷支持范围。 (四)银行调查审批。中国农业银行在富农产业贷村级管理团队协助下,按照本行制度规定独立开展贷前调查、客户评级、授信核定和贷款审批,并协助农户完成签约用信。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办贷效率。对于采用担保机构增信模式的,放款前应取得担保公司出具的《同意担保书》。中国农业银行按月向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报送贷款支持情况。已实现与信贷直通车系统直连的,应实时反馈有关信息。 (五)贷后管理。富农产业贷县乡村三级工作队要协助中国农业银行做好贷后监测检查,及时掌握农户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防止贷款用于非生产经营领域,防止被企业等第三方挪用。贷款逾期后,中国农业银行及时向大新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报送逾期名单,便于银政担联合开展贷款清收。 (六)逾期代偿。大新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协助农业银行,推动在贷款逾期3个月内完成风险处置相关工作。 附件5 富农产业贷申请审核推荐表 | ||||||
申请人 | 姓 | 性别 | □男 □女 | 年龄 | ||
婚姻状况 | □未婚 | 是否脱贫人口 | □国定脱贫人口 | 个人品行 | □无黄赌毒酗酒嗜好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常住地址 | 省(市、自治区) 市(州) 县(市、区、旗) 乡(镇) | |||||
家庭总人口 | 人 | 其中:供养人口 | 人 | 配偶姓名 | ||
家庭收支情况 | 主要收入来源 | □种植业 □养殖业 □个体经营 □其他 | 具体经营项目【可填多项】 | |||
已经营年限 | 年 | 家庭年收入 | 万元 | 家庭年支出【经营+生活】 | 万元 | |
土地信息 | 承包地面积 | 亩 | 是否确权颁证 | □是 □否 | ||
流转地面积 | 亩 | 有无流转合同 | □有 □无 | |||
农房信息 | 宅基地面积 | 平米 | 农房建造成本 | 万元 | 是否确权颁证 | □是 ☑否 |
申请贷款信息 | 贷款金额 | 万元 | 贷款期限 | 年 | 贷款用途 | |
申请人(及配偶)在此声明:1.本人的借款行为已经过家庭财产共有人的同意,同意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债务。2.本人承诺上述各项资料属实,且随本表报送的资料复印件可留存农行和乡村振兴部门作为备查凭证。本人知悉所提供的信息将直接影响农行信贷审批决策,如资料不实,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本人知悉、理解并接受农行、乡村振兴部门工作人员在本次贷款申请过程中向本人告知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放款时间等信息仅供咨询、参考之用,不构成对本人的承诺。本人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贷款条件以农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4.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乡村振兴部门向农行移交本表所填信息。农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本人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农行自本表签署之日至所申请贷款结清之日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本人信用报告、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用途如下:审核贷款申请、审核贷款担保、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及与所申请贷款相关的其他事项。 | ||||||
申请人签字(捺印): | 配偶签字(捺印): | |||||
审核情况 | 村(居)委会初审意见 | 乡(镇)政府主管部门复审意见 | 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审核意见 | |||
负责人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
备注:1.原则上应推荐本地常住、品行良好、收入稳定、有稳定经营项目、贷款用途真实的客户。2.申请人家庭情况和申请贷款信息由村级管理团队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和贷款需求填写,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3.供养人口指无法产生收入或收入占家庭年收入之比小于10%的家庭成员。4.具体经营项目填写经营内容,如水稻种植、养鸡、开餐饮店等。5.家庭年收入、家庭年支出、承包地面积、流转地面积、宅基地面积、农房建造成本均保留一位小数 | ||||||
附件6

附件7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印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翻译中
翻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