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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21〕9号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新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10:00     来源: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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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大新华侨农场

大新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2

(公开属性公开

大新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

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5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理养护的短板问题,加快建立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进我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和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年均养护工程(指路面大中修工程,下同)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等级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管理养护实现五个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乡级人民政府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达到100%,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养护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政府预算安排比例达到100%)。农村公路必须实行常年养护,按照四化(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标准的要求,不断改进养护工作,提高养护质量。

2035年,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农村公路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充分满足广大群众对美好出行的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农村公路提升工程。

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好自治区县、乡、村道路面大中修工程定额补助政策,加快实施农村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积极开展农村公路等外路改造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二)常态化农村公路养护。

常态化农村公路养护包括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政策应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发展及财力情况适时调整,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应逐步增加。

2021年起,农村公路列养率要达到100%。纳入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年报内的农村公路要实现全面列养。根据自治区要求,自治区、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用于县、乡、村道日常养护的定额标准每年每公里分别不低于10000元、5000元、3000元。在自治区补助的基础上,市本级再按每年每公里县道3000元、乡道1500元、村道900元的补助标准切块到县,其余部分由县承担。

要加强雨季、汛期农村公路水毁应急抢通抢修工作。每年县本级把农村公路水毁应急抢通抢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损毁公路设施的应急抢通抢修,对水毁项目按轻重缓急实行戴帽补助,优先保证路基路面、桥涵的安全、畅通。

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快速检测,应每年开展一次路况检测工作。检测工作由交通运输局组织,每年安排不低于15万元用于级检测,费用由县本级财政统筹划拨

2021年起,自治区、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县、乡、村道养护工程的定额标准每年每公里(以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年报内管养总里程为计算基数)分别不低于3万元、2.5万元、2万元。在自治区补助的基础上,市本级再按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元、乡道800元、村道700元的补助标准切块到县,其余部分由县本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鉴于每年自治区下达崇左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公路养路费等六费收入返还增量资金额度和下达方式未确定,增量资金分配方案每年另行制定。

(三)落实管理养护资金。

1.落实养护工程资金保障政策。完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

2022年起,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以下简称替代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79%。替代养路费部分原则上用于普通公路(指普通国道、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养护的比例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新建公路。同时,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除自治区按基数比例切块到市县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新增收入资金外,继续执行自治区关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从市级替代养路费部分每年切块安排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当替代养路费部分不能满足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需求时,县财政局应从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列支养护工程经费。〔责任单位: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2.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财政局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确保财政事权支出责任落实到位,通过优先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税费返还等方式倾斜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等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依法依规选取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承保机构,统一规范承保合同、保费缴纳和赔付标准,建立事前防灾减损机制,平滑降低县本级财政应对灾损的资金压力,充分发挥保险以丰补歉的补偿功能。〔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四)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各责任单位大力推行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在20216月底前,制定出台县、乡、村三级路长制方案;20218月底前,乡(镇)专管员配备到位;202110月底前专管员培训完成并全面履职上岗;2021年底前,路长制长效机制建立并常态化。〔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崇左市大新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2.推行多元化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模式。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工作,培育成熟的养护市场,以点带面,大力推动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鼓励专业养护企业长期雇请沿线农户个人或组建养护班组的方式承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鼓励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群众养护村道。积极引导沿线受益企业认养农村公路,鼓励社会力量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承包。鼓励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全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围绕路长制、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美丽农村路、养护市场化、群众参与、政府考核、信用评价机制等主题,广泛开展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和督导检查,并遴选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试点项目进行推广,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崇左市大新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4.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要建立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挂钩。对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交通运输和财政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公安、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建设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养护作业单位和养护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操作规程。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自2021年起,县交通运输要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6.强化政策法规和队伍建设。积极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加强通自然村(屯)道路的养护。农村公路应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打通交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建立起布局完善合理、标准适宜、出入顺畅的农村道路体系。县交通运输要把符合等级公路标准的通自然村(屯)道路纳入农村公路管养范围,按规范开展日常养护,提高通自然村(屯)道路服务水平和安全通行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1.加强统筹和政策引导,加强指导监督。县本级加强统筹和政策引导,加强指导监督。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责任清单,强化统筹和政策引导,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完善支持政府和管理养护资金补助机制,落实本级管理养护补助资金。加强监督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绩效管理。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

2.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机制,明确相关部门、乡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人民政府履职尽责。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自2022年起全部落实到位。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县交通运输要指导乡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进行考核,实行绩效管理。

3.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2021年起,人民政府均要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乡民政府负责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筹集乡、村道管理养护资金。可将村道日常养护工作交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乡人民政府要确定至少2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责任单位: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二)强化制度保障。制定县本级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县交通运输局指导乡、村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级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政策引导,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体系。〔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人民政府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考评局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绩效考核,人民政府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纳入本重点改革事项清单,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建立健全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由交通运输局负责起草。〔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县委县政府督查考评,各乡人民政府

(四)加大宣传力度。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发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各乡)人民政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大新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责任清单





附件

大新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实施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

1

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支出情况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并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群管群养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机制,确保全市各级财政承担的农村公路建养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结合物价上涨、里程增加、等级提升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农村公路防灾减灾管理体系,建立灾毁保险制度,提升抗灾抢修能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3号)

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

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

健全分级分类投入机制,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和各)财政关系,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体系。对农村道路、村容村貌整治等无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农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3号)

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序号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实施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

3

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大新生态环境局、审计局、水利局、林业局、县委县政府督查考评局

1.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指导养护管理机构加强能力建设,编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长期规划,下达年度养护计划,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会同督考局制定对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2.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市本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补助资金,指导各)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管理及养护机构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对各)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各级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3.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开展建设用地审核、报批等相关工作,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土地审批等问题。

4.大新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调各)依法简化农村公路环评审批办理流程,督促落实环保措施,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环保问题。

5.审计局按职责做好审计监督工作,指导各)做好相关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审计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5号)

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序号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实施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

4

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审计局、水利局、林业局

1.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加快办理农村公路涉及水保审批等工作。

2.林业局负责指导各)加快林地使用审查审批,简化农村公路林地手续办理流程,帮助协调项目推进中涉及的林地使用和自然保护区问题。

3.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5号)

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序号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实施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

5

县人民政府

1.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相关部门、乡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人民政府履职尽责。

2.落实县市(区)、乡、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人员,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

3.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管理养护工作。

4.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等方式,统筹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5.审核批准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或修改村道规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划定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

7.组织公安、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5号)

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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