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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云
新财社〔2017〕13号
大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广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17〕37号)精神,现结算2016年和预拨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个人缴费补助资金(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16年6月底参加城居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享受政府补助的贫困人口数结算2016年自治区补助资金。
二、本次预拨资金专项用于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居保的个人缴费补助。按扣除2017年已获得政府补助或代缴城居保个人缴费贫困人口数后的贫困人口数、财政补助标准分配下达补助资金。
三、2017年贫困人口参加城居保的个人缴费由财政补助60%(即90元/人·年),其中:自治区财政负担80%(即72元/人·年),市县财政负担20%(即18元/人·年)。请严格按照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足额发放补助资金。
四、提出本县贫困人口参加城居保的个人缴费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贫困人口已参加城居保并全额缴费的可将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给贫困个人。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五、此项资金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收入科目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23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1202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305类“转移性支出”科目。
附:2017年广西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个人缴费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大新县财政局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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