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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第39号建议的答复
冯秀萍等四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医保更广泛的惠及于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第一、关于医保缴费逐年递增问题
首先,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授权范围,结合广西实际,统一制定并公布,市县级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基层医保部门无权自行设定或调整缴费标准。20年间居民医保缴费从2003年“新农合”建立时10元/人到现今400元/人,人均筹资标准增加了390元,但是我们不应单纯看缴费标准的增幅,而应该看这增长的390元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什么?
事实上,医保筹资标准上涨的背后,是医保服务水平更大幅度的提高。国家在对居民个人每年参保缴费标准进行调整的同时,财政对居民参保的补助进行了更大幅度的上调。2003年-2024年,国家财政对居民参保的补助从不低于10元增长到不低于670元。如果一名居民在2003年-2024年连续参保,其医保总保费至少为9040元,其中财政共补助至少为6690元,占保费总额的约70%,居民个人缴费共计2350元,只占保费总额的约30%。
其次,群众医疗需求每年在不断提升、医疗消费水平也在提高,医疗成本持续攀升,为确保医保基金长期稳定运行,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留有余地”的管理原则,在医保基金支出不断增加的情况下,需要适度提高缴费标准,以维持基金的收支平衡,保障医保体系的可持续性;并且保费上涨后群众能报销的药品从最初的300余种增加到目前的3088种,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也从2003年的普遍在30%-40%左右,到目前报销比例维持在70%左右。
第二、关于医保300元门诊统筹费,只能用于乡镇卫生院,不能用于村医购药问题
一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5〕6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合规费用,由门诊统筹分别报销75%、85%,在校学生在学校内设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报销90%。有条件的统筹地区视基金运行情况将普通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开放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并采取相应付费管理方式”。说明300元门诊医疗统筹费用可使用于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市区级等各级医院,故不存在门诊医疗统筹不能用于村医购药的说法。二是大新县各卫生院配备集采药品品种数达256种以上,辖区内142家村卫生室临床所需药品均由管辖的卫生院提供,各村卫生室可以根据实际临床需要向卫生院申请药品,所以村卫生室的药品种类也不少。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大新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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