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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新县2025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025-05-09 09:25     来源:大新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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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13号)精神和自治区、崇左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相关要求为确保我县2025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统筹做好招生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

长:赵琼艳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覃文光教育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鸿范教育局党组成员、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春燕教育局党组成员、县教育局副局长

黄扬飞教育局党组成员、县教育局副局长

员:黄日红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黄旭平县教育局基教股股长

        农飞兰县教育督导室主任

            梁慧鲜县委教育工委办主任                    

许芳芳县教育团工委书记

闭文学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

许景印县教育局职成股股长

许多武县高校招生服务中心主任

张泽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赵平达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谢志松县教学装备中心主任

黄福军县教育局改善办主任

赵文宾县教育局体卫艺股股长

农绍民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二)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工作。各乡(镇)中心小学、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制定的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按照适龄优先、公平公正公开、方便群众的原则,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

(三)坚持幼儿园招生公示与备案制度。县教育局将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本招生方案;各乡(镇)中心小学自方案下发后,结合幼儿园实际,督促本辖区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班严格按照本招生工作方案和县教育局所核定的民办幼儿园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结合园所实际,合理编制本学年招生计划,做好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

二、加强管理,规范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幼儿园要按照县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合理编制本园招生计划。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本着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原则上招收小班的幼儿应年满3周岁(截至2025831日)。各幼儿园要努力解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入园问题。

(二)公开招生信息。各园要将本园符合录取入园资格的幼儿名单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包含办园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幼儿园批准文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服务指引、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招生简章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才能在本园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或媒体平台发布公告,不得进行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充分保障幼儿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明确招生时段。幼儿园秋季学期招生时段原则为5月至7月,未按时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可延长招生时间。各幼儿园招生不能采取先到先得的方法,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凡在幼儿园公布的招生时段报名,都不存在先后顺序,杜绝排队、占坑现象。

(四)规范招生流程。各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可灵活采取网上摸底预报名、材料预审等便民服务措施。

(五)实行免试入园。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或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以开设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六)上报招生数据。各类幼儿园要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所有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民办幼儿园)于2025930日前将有关信息数据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三、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一)各年龄班班额标准

参照国家标准:小班25/班、中班30/班、大班35/班。

(二)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1.招生对象

1)小班幼儿(出生日期:202191日至2022831日);

2)中班幼儿(出生日期:202091日至2021831日);

3)大班幼儿(出生日期:201991日至2020831日)。

2.招生计划

1)大新县直属机关幼儿园招生计划:小班新生5个班125人;中班、大班有空余学位的,允许招收插班生。

2)大新县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招生计划:小班新生8个班200人;中班、大班有空余学位的,允许招收插班生。

3)大新县城南幼儿园招生计划:小班新生7个班175人;中班、大班有空余学位的,允许招收插班生。

4)大新县桃城镇第二中心幼儿园招生计划:小班新生3个班75人;中班、大班有空余学位的,允许招收插班生。

5)各乡(镇)中心幼儿园

按照就近入园,方便接送原则,按班额标准接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各乡(镇)自行制定本乡(镇)新生入园招生办法并做好招生工作,坚决制止超班额现象。

6)获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发的园址范围、班额标准及办学规模进行招生,禁止超办学规模和班额招生。

四、报名录取办法及材料要求

(一)大新县直属机关幼儿园、大新县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大新县城南幼儿园、桃城镇第二中心幼儿园4所县城幼儿园招生录取实行分批次安排学位。

第一批次:父母双方均在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子女。

第二批次:父母一方在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另一方在本县国企在职在编干部职工的子女。

第三批次:父母一方在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的子女。

第四批次:父母双方均在本县国企在职在编干部职工的子女。

第五批次:父母一方在本县国企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子女。

第六批次:在县城范围内有常住户籍的适龄幼儿。户口在县城范围(户籍和家庭住址一致)的适龄幼儿(落户时间截止20241231日前)。

第七批次:在县城范围内购房并入住的适龄幼儿。

第八批次:符合条件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第九批次:附近村屯居民适龄子女。

政策照顾优先安排入学对象:驻大新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上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到拟申请就读幼儿园审验,并经县教育局复核批准后,由教育局统一公示。

(二)幼儿园在分批安排学位时,如果计划学位能基本满足入学范围内符合条件入学申请的,则全部录取;如学位不足时,则先保证前一批次,再考虑后一批次,以此类推;前一批次录完剩余学位不能满足后一批次的,则后一批次按公开、公正的要求,在教育局的监督下,幼儿园采取抽签或摇号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抽签摇号后未被录取的,由县教育局协调到有空余学位幼儿园继续报名。

(三)县城范围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仅限向一所幼儿园报名,不得同时向多所幼儿园重复报名,如在审核材料时发现有重复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

(四)适龄儿童的父母购买商铺、商业店面、写字楼、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房产不能作为其入园依据。

(五)报名提交材料

1.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适龄子女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注明住址页、幼儿及父母所在页);

2)幼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幼儿入园体检表原件(由大新县妇幼保健院开具);

4)父母工作单位在编职工提供在编文本(盖单位公章)、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军官证、户口簿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警官证、证书、户口簿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消防救援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提供县级及以上应急救援部门出具的证明、证书、户口簿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属大新县星光和乐城安置点适龄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注明住址页、幼儿及父母所在页);

2)幼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幼儿入园体检表原件(由大新县妇幼保健院开具);

4)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发放的入住户房号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属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注明住址页、幼儿及父母所在页);

2)幼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幼儿入园体检表原件(由大新县妇幼保健院开具);

4)父母在大新县城范围内经商的,需提交2025630日前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父母一方在县城范围内务工的,需提交务工单位证明(聘用单位聘用合同)、职工花名册、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件及参保证明(2025630日前)、务工地点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派出所签发的有效暂居证明(外县户籍务工人员)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属适龄幼儿户籍在招生区域内适龄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注明住址页、幼儿及父母所在页);

2)幼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幼儿入园体检表原件(由大新县妇幼保健院开具)。

5.属在县城范围内购房并入住的适龄幼儿,其父母于2025531日前在县城有自购房或自建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注明住址页、幼儿及父母所在页);

2)幼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幼儿入园体检表原件(由大新县妇幼保健院开具);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交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其父母实际居住的56月份水费和电费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报名时间

2025678日共2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六、报名地点

各幼儿园自行安排。

七、材料审查

县城4所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类证件进行审查,并于61115日深入机关、事业单位进行核实,616日将材料呈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县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批准后于620日前公布首批录取名单,并公告是否有学位派位。对不按招生工作方案要求执行的幼儿园和工作人员,将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对监护人伪造证件或隐瞒事实的,取消入园资格。

八、摇号派位

县城4所公办幼儿园进行按批次顺序录取时,若剩余学位不能满足下一批次报名入学人数的,625日前县教育局组织幼儿园进行现场抽签摇号派位。凡参加派位摇号的家长须按时参加摇号派位,凡点名不到位者,视为自愿放弃。具体摇号工作方案各园另定。

九、乡镇中心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班、获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录取要求

(一)各园、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人数招生,不得超班额和超办学规模招生,不得使用非幼儿园专用接送车辆接送远距离招收跨村屯、跨乡镇生源的幼儿。

(二)报名提交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幼儿、父母所在页);

2.幼儿入园体检表原件(由各乡镇卫生院开具)。

十、加强监管,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一)增强招生工作服务意识。各幼儿园在县教育局统一部署下,成立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结合本县生源情况,制定幼儿园招生方案,科学实施,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二)坚持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公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幼儿园收费及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多元普惠幼儿园要按市县政府约定的价格进行收费。幼儿园收费应纳入园务公开范围,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三)严肃政治纪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小班25/班、中班30/班、大班35/编班,目前已存在中班、大班人数超标准班额现象的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务必自行完成整改且新学期一律不得接收新转入插班生,如因学校把关不严人为造成超班额而无法顺利通过自治区级、国家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将按规定对幼儿园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属民办幼儿园的将以违规办学处置,年检一票否决。

十一、加强运转保障,落实幼儿园教学人员

各幼儿园(含民办园)要做好幼儿园教职工人员需求测算及招聘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崇左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要求,配足配齐教职工,务必做到每班两教一保;要依托学校、有资质的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对新上岗的园长、教师、保育员开展岗前培训。

十二、报名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一)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各园招生简章。

(二)监督电话

07713698052(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07713622255(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十三、本方案由大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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