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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变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许可决定书(新人社许决字〔2025〕7号)

2025-05-16 09:50     来源: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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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变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人社许决字20257

大新县昱安德天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办理民办培训机构增加培训职业(工种)变更许可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你学校在开展原职业培训业务范围基础上,增设:医疗护理员(高级)、医疗护理员(中级)、医疗护理员(初级)职业技能培训业务。

二、办校地址:大新县桃城镇新振社区内屯57-1号;许可证号:CZ20202033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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