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生态文化旅游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批大新县向水河、龙门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收悉。该项目已经由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同意你单位实施大新县向水河、龙门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二、项目代码:2019-451424-77-01-037607。
三、项目建设地址:大新县向水河、龙门河沿岸村屯。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1.环境治理工程,其中:污水处理站7座;水源地标识牌设置1项;小型泵站1座;池塘水生态治理与修复4000㎡;岸上垃圾、河面漂浮物清理2.5km;管网工程13.2km。2.生态修复工程,其中:驳岸绿化种植118248.60㎡;湿地生态修复96274.20㎡;铺装17500㎡;配套设施1项;成品垃圾桶35个;指示牌21个;成品条石坐凳33个;液压坝1座;溢流坝2座;跌水2座;1.25km河道治理1250m。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额6217.9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397.87万元,工程其他建设费523.91万元,预备费296.18万元;资金来源为山水林田湖专项资金。
六、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及建设方案。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附件:大新县向水河、龙门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大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
大新县向水河、龙门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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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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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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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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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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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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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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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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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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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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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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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及材料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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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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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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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不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万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 审批部门盖章 2019年10月30日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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